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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请破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2 18:40

法院在受理破产案子时,首要要检查破产请求的提出人是否有请求资历,即是否是破产请求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提出破产请求权力的人称为破产请求权人。从各国破产立法看,享有破产请求权的人一般包含债款人、债款人、准债款人等利益相关人。关于有权请求破产的主体,我国《破产法》第7条、第8条以及《民事诉讼法》第199条作了规则,依据这些规则,在我国现阶段,债款人和债款人享有提出破产请求的权力。别的,依据我国《公司法》第196条规则:“因公司闭幕而清算,清算组在整理公司产业、编制资产负债表和产业清单后,发现公司产业缺乏清偿债款的,应当当即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业务移送给人民法院。”据此,公司清算组在法定状况下,享有破产请求权,并负有破产请求责任。因而,我国法令实际上赋予了作为准债款人的清算组请求破产的权力。
债款人请求破产,亦称非自愿破产。各国对债款人都做了不同类别的分类。有的国家对不同性质、不同状况的债款人在破产请求权方面作了不同的规则。
(1)无产业担保的债款人
无产业担保的债款人指对债款人的产业不享有担保权益的债款人。无产业担保的债款是针对债款人建立的,它以债款人的悉数产业为清偿目标,因而,无产业担保的债款只能依靠债款人的清偿行为得以完成。它无优先受偿权力,在债款人破产时,只能经过破产程序受偿,因而无担保债款人首要享有请求破产的权力。并且从破产法的准则价值上来说,破产法的一个重要准则价值便是公正维护债款人的利益。一般来说债款人行使破产请求权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做法,一般债款人会经过民事履行程序来完成自己的债款,只需能够经过破产程序取得民事履行程序得不到利益的时分(如吊销诈骗转让),债款人才会请求债款人破产。
现在,我国破产法令没有关于债款数额和人数的约束,故原则上债款人只需一人,且不管债额多少,均可提出破产请求。这简单形成破产请求权的乱用。
无担保的债款人享有破产请求权,这一点学界没有贰言,可是,在无担保债款人提出破产请求的时分其债款是否一定是到期债款。学界却存在着不同的定见。假如法令以不能清偿到期债款为破产原因,则未到期的债款人因没有发作债款人不能清偿到期债款的现实,便不该享有破产请求权。如法令以债款超越即资不抵债为破产原因,则未到期的债款人应享有破产请求权,由于破产请求权的行使与债是否到期没有关系。我国破产法规则以不能清偿到期债款为破产原因,据此,未到期的债款人不该享有破产请求权。可是,享有债款人未到期债款的无担保债款人尽管没有破产请求权,可是在债款人破产时,其未到期的债款能够进行债款申报,咱们不该当把这两者混杂。别的,外国债款人在对等待遇的前提下应可享有破产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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