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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7 07:20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贮存存货人交给的仓储物,存货人付出仓储费的合同。供给贮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承受贮存保管服务并付出酬劳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给保管的货品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归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别类型。那么,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差异有哪些呢?接下来,听讼网小编有说法。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差异有哪些
因为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都是由保管人保管物品的合同,两者的标的都是保管人的保管行为。保管人的首要责任都是妥为保管存货人交给其保管的物品,因而,两者有时较难差异。但也有下列几点差异:
1、合同建立的条件不一样。一般来说,保管合同的建立,不只须有当事人两边的意思表明共同,并且须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给于保管人、保管人承受寄托人交给的保管物的行为。
2、合同是否有偿不一样。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准则,以有偿为弥补。仓储是有偿的。
3、保管人的资历要求不一样。保管合同对保管人的资历无特别的要求,一般天然人和法人均可以作为保管人。而仓储合同对保管人的资历有特别要求,保管人即库房经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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