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时间未必一致是为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5 15:57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矩,合同一旦签定时,原则是就建立而且收效,而在现实生活中,合同建立的时刻并不一定便是合同收效的时刻,那么合同建立与合同收效时刻未必共同是为什么?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合同建立与合同收效时刻未必共同的原因是什么
合同建立是指两边当事人意思表明达到了共同,合同收效是指合同建立后在法令上得到肯定性点评,发生了当事人意定的法令效能。合同的一般收效要件包含:
1、主体合格,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明实在;
3、不违背法令和社会公共利益。某些特别合同,须处理特别手续,如同意、挂号等。
二者联系如下:
1、合同收效以合同建立为提早,合同不建立就无所谓收效。反之,一个合同收效了,意味着它现已建立了。
2、合同建立并不意味着合同收效。合同建立后是否收效,首要分以下几种状况:a.大多数合同建当即收效,也便是说合同建立与合同收效是在同一时刻;b.合同建立后永久不收效,即无效合同;c.合同建立后处理效能待定状况,是否收效要看合建立时缺少的收效要件后来能否得到补正;d.合同建立后并不当即收效,收效时刻视所附期限何e.f.合同建立后并不当即收效,只要完结了应当处理的同意、挂号手续后地收效。
3、假如法令、行政法规明确规矩某一类合同应当处理同意、挂号手续才收效的,则此刻同意、挂号手续为该合同的收效要件。未予处理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该合同未收效。但留意,只要在一审法庭争辩完结前处理了同意、挂号手续的,人民法院就应当确认该合同已收效。
二、合同建立时刻怎么确认
《合同法》第25条规矩:“许诺收效时合同建立”;第32条规矩:“当事人选用合同书方式缔结合同的,自两边当事人签字或许盖章时合同建立。”第33条规矩:“当事人选用函件、数据电文等方式缔结合同的,能够在合同建立之前要求签定确认书。签定确认书时合同建立。”
依据第25条规矩,许诺抵达要约人时合同即告建立,但第32条、33条又规矩了不同的合同建立时刻规矩,这三个条文的适用联系是:若一起存在各条适用景象而三者又不共同的,应以第33条为准;若一起存在第25条、32条适用景象的,应以32条为准;若只存在第25条适用景象,或两边签字盖章时刻与许诺收效时刻共同,则可适用第25条,举例说明:甲公司于1998年10月5日向乙公司宣布要约,乙公司于10月10日向甲公司了妯许诺并于当日抵达,甲公司于10月15日在合同上签字后再寄给乙公司,乙公司于10月20日在合同上盖章,后甲、乙两边又于10月25日签定了合同确认书。在这个事例中,甲乙之间的合同建立时刻应为1998年10月25日。
留意:第32条中的签字与盖章之间是挑选联系,即当事人既能够只签字而不盖章,也能够只盖章而不签字,也能够既签字又盖章。两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行为既能够一起同地完结,也能够异地完结。在异地完结状况下,以最终一方当事人完结签字或盖章时刻为合同建立时刻。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合同建立与合同收效时刻未必共同的原因是什么”问题进行的回答,合同建立与合同收效时刻未必共同的原因有许多,可能是合同要条件达到时才收效、法令规矩需求进行挂号的才收效等。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合同建立与合同收效时刻未必共同的原因是什么
合同建立是指两边当事人意思表明达到了共同,合同收效是指合同建立后在法令上得到肯定性点评,发生了当事人意定的法令效能。合同的一般收效要件包含:
1、主体合格,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明实在;
3、不违背法令和社会公共利益。某些特别合同,须处理特别手续,如同意、挂号等。
二者联系如下:
1、合同收效以合同建立为提早,合同不建立就无所谓收效。反之,一个合同收效了,意味着它现已建立了。
2、合同建立并不意味着合同收效。合同建立后是否收效,首要分以下几种状况:a.大多数合同建当即收效,也便是说合同建立与合同收效是在同一时刻;b.合同建立后永久不收效,即无效合同;c.合同建立后处理效能待定状况,是否收效要看合建立时缺少的收效要件后来能否得到补正;d.合同建立后并不当即收效,收效时刻视所附期限何e.f.合同建立后并不当即收效,只要完结了应当处理的同意、挂号手续后地收效。
3、假如法令、行政法规明确规矩某一类合同应当处理同意、挂号手续才收效的,则此刻同意、挂号手续为该合同的收效要件。未予处理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该合同未收效。但留意,只要在一审法庭争辩完结前处理了同意、挂号手续的,人民法院就应当确认该合同已收效。
二、合同建立时刻怎么确认
《合同法》第25条规矩:“许诺收效时合同建立”;第32条规矩:“当事人选用合同书方式缔结合同的,自两边当事人签字或许盖章时合同建立。”第33条规矩:“当事人选用函件、数据电文等方式缔结合同的,能够在合同建立之前要求签定确认书。签定确认书时合同建立。”
依据第25条规矩,许诺抵达要约人时合同即告建立,但第32条、33条又规矩了不同的合同建立时刻规矩,这三个条文的适用联系是:若一起存在各条适用景象而三者又不共同的,应以第33条为准;若一起存在第25条、32条适用景象的,应以32条为准;若只存在第25条适用景象,或两边签字盖章时刻与许诺收效时刻共同,则可适用第25条,举例说明:甲公司于1998年10月5日向乙公司宣布要约,乙公司于10月10日向甲公司了妯许诺并于当日抵达,甲公司于10月15日在合同上签字后再寄给乙公司,乙公司于10月20日在合同上盖章,后甲、乙两边又于10月25日签定了合同确认书。在这个事例中,甲乙之间的合同建立时刻应为1998年10月25日。
留意:第32条中的签字与盖章之间是挑选联系,即当事人既能够只签字而不盖章,也能够只盖章而不签字,也能够既签字又盖章。两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行为既能够一起同地完结,也能够异地完结。在异地完结状况下,以最终一方当事人完结签字或盖章时刻为合同建立时刻。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合同建立与合同收效时刻未必共同的原因是什么”问题进行的回答,合同建立与合同收效时刻未必共同的原因有许多,可能是合同要条件达到时才收效、法令规矩需求进行挂号的才收效等。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