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南山区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8 15:50

南山区校园安全事端责任追查暂行办法
榜首章 总 则
榜首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办理,实在有效地实施校园安全办理责任,遏止和防备校园安全事端的发作,保护广阔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产业安全,保护正常教育教育秩序,依据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法令法规,结合我区各级各类校园、幼儿园的实际情况,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各类安全办理责任人的安全办理责任依据国家有关校园、幼儿园安全的法令、法规、《深圳市校园安全办理条例》及《南山区政府作业部分安全办理责任》规则的准则确认。
第三条 各级各类安全办理责任人依据其责任,分别对下列安全事端承当安全办理责任:
(一)校园食品安全责任事端;
(二)校园教育教育活动群体性安全责任事端;
(三)校车安全责任事端;
(四)校园师生人身损伤责任事端;
(五)校园消防安全责任事端;
(六)校园校舍及校园设备安全责任事端;
(七)校园化学品、危险品、教育试验课安全责任事端;
(八)校园产业安全责任事端;
(九)流行病、流行症安全责任事端;
(十)校园网络安全责任事端;
(十一)其它安全责任事端。
第四条 按本办法追查有关安全办理责任人的责任时,实施责任倒查、分级处理的准则。依据事端情节,区别责任轻重,分别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责任追查。
第二章 作业责任
第五条 南山区教育系统各安全办理单位的榜首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主持作业的负责人)应当按照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实施下列责任:
(一)仔细宣扬、贯彻执行安全法令、法规和规章,对本单位安全事端负总责;
(二)安排拟定本单位各项安全办理准则并查看执行;
(三)树立校园安全办理安排,健全安全办理责任制,清晰各岗位有关人员的详细责任;
(四)安排拟定各类教育教育活动安全计划和各类严重安全事端应急处置预案,组成应急救援部队。应急预案经安全榜首责任人签署报教育局安全委员会存案;
(五)树立安全事端危险监控、排查、扫除准则,及时安排和催促有关部分和责任人扫除安全危险。对严重安全危险暂时无法扫除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危险物或采纳撤离、停学、停课等紧迫避险办法。超出统辖规模的,应报上一级安排进行处理;
(六)定时安排举行校园安全作业会议,分析情况,排查危险,研讨办法,改进作业。会议应当做出决议并构成纪要;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