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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认定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6 12:23
重婚罪的确定规范
一、重婚罪意义
重婚罪,是指有爱人又与别人成婚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行为。
二、重婚罪确定的构成要件
1.侵略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婚姻联系;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有必要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爱人的人又与别人成婚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 的;
3.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爱人的人,在夫妻联系存续期间又与别人树立婚姻联系,二是没有爱人的人,明知对方有爱人而与之成婚;
4.片面方面表现为直 接成心,即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或自己有爱人而成心与别人成婚。短少任何一个要件都不构成重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爱人而重婚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重婚是有爱人的人再与第三者树立夫妻联系。有爱人的人和第三者如已举办成婚仪式,这当然足以构成重婚,即便没有举办成婚仪式,而两人确是以夫妻联系同居的,也足以构成重婚。例如两人相互间是以夫妻身份相对待,对外也以夫妻自居的,即应认为是重婚。假如现在还有有爱人的人而娶“妾”,当然也应认为是重婚。
反之,如两人尽管同居,但分明仅仅暂时姘居联系,互相以“姘头”相对待,随时能够自在离散,或许在约好时期届满后即完毕姘居联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不合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例如有爱人的男方到外地处理事务,与本来相识的女方相遇,在停留该地的短期内,以通奸联系同居,脱离该地后,就互相不相问闻,在同居期间亦互相了解仅仅暂时姘居,这种同居就只能认为是暂时不合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至于某一详细案子是否构成重婚,抑或仅是单纯不合法同居,这要依据详细案情确定……。
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同意,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实施后,有爱人的人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仍应按重婚罪科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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