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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认为被害人死亡将其掩埋司机构成何种犯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5 03:04
在呈现那些交通事故的时分,有的人就会先看一下被害人是否现已逝世了,假如说自己误以为对方现已逝世的话然后又把它埋了,这种状况自己会构成怎样的违法?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误以为被害人逝世将其埋葬
2012年8月16日清晨5时许,某单位司机刘某驾驭一辆桑塔那轿车行进在某县公路时,因驾驭车速过快,加之注意力不会集,将同向行进骑摩托车的菜贩傅某连人带车撞倒。刘某见傅倒在地未动弹,以为傅被撞死,遂将傅拖至公路西侧60米处田间挖坑埋葬,然后将傅的留传物抛入公路两边草丛和水沟中湮灭,逃离现场。被害人傅某经法医鉴定,支气管均有很多泥沙,胃里有水,并有泥沙,系生前入水窒息而亡(淹死)。
司机构成何种违法
本文以为,刘某接连施行了两个行为,一是违章驾驭,交通肇事;二是误以为被害人傅某已逝世,将其活埋致死。应定交通肇事罪和过错致人逝世罪。
(一)刘某施行了两个行为。榜首,刘某疲惫开车,高速行进,将同向骑摩托车行进的傅某连人带车撞倒、致人损害,昏倒若死;第二,刘某误以为傅某已被轿车撞死,为躲避侦办,毁证灭迹,又施行了挖坑将被害人埋葬致死的行为。由于刘某接连施行两个行为,形成了傅某由伤致死的成果发作,这两个行为不存在吸收联系。
(二)刘某侵略了两个客体。刘某的交通肇事行为将傅某撞伤,侵略了傅某身体的健康权;然后的挖坑埋人消灭根据行为致使被撞伤的傅某逝世,侵略的客体是傅某的生命权。前者侵略的客体是不特定的人身和产业安全,后者侵略的客体是特定人的生命权。
(三)刘某在本案中有两个过错。根据我国《刑法》规则违法过错分为疏忽大意的过错和过于自信的过错两类。刘某疲惫开车,高速行车,撞伤傅某的行为应归于过于自信的过错,由于刘某现已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作损害社会的成果,而轻信能够防止,致使发作这种成果。刘某将傅某撞伤,形成昏倒,误以为傅某现已逝世,为消灭根据,挖坑将傅某埋葬后逃逸,直接导致傅某窒息逝世,则归于疏忽大意过错。刘某作为司机,交通肇事将人撞伤,致其昏倒,被害人是否逝世还处于不确定状况,刘某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作损害社会的成果,却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致使发作傅某逝世的成果。假如将一个被撞死者尸身埋葬就不存在掠夺别人生命的行为,只能是裁夺从重处分情节之一,而误以为死了将其埋葬就归于疏忽大意的过错。
综上所述,刘某的两个过错行为,别离侵略了不同的客体,而且片面方面不同,具有了两个不同的违法构成,因而,刘某的行为应定交通肇事罪和过错致人逝世罪,数罪并罚。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假如误以为对方逝世,那么对方肯定是没有逝世的,然后自己把别人进行埋葬,这种状况直接的形成了别人的逝世,所以说在违法的时分一般状况会过错杀人罪来进行处分,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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