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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担保有哪些法律特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0 09:54
在许多时分,假如咱们要向银行贷款那么大部分都是需求进行典当的,那么假如是高额典当担保,一般情况下会有哪些特征?相关规则是怎样的?下面,为了协助咱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令知识,听讼网池州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什么是最高额典当
所谓最高额典当,是指典当人与典当权人协议,在最高债务限额内,以典当物对一守时间内接连发作的债务作担保。
关于被担保的债务的最高限额应当清晰规则。假如没有约好最高限额,则应当认为最高额典当合同不建立。决算期是终究确认最高额典当所担保的债务的实践数额的日期。在最高额典当合同中一般必需清晰规则决算期。假如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好决算期,假如最高额典当合同中订有存续期间并现已挂号的,此项期间届满之时即为决算期。假如典当合同挂号的存续期间过长,当事人均有权提出确认合理的决算期。
二、最高额典当担保有哪些法令特征
(一)最高额典当具有相对独立性
有学者认为最高额典当权具有独立性,并陈说了三点理由:被担保主债务的不确认性;最高额典当的决算期届至前,所担保的一系列债务中的单个债务发作消除,不影响最高额典当权的存在;最高额典当权所担保的债务额确认后,主债务发作搬运,则最高额典当权亦随之搬运,而被担保的债务额未确认之前的债务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单个详细债务,能够与最高额典当权相别离进行独自转让,此刻债务称为一般债务,并进一步得出我国担保法第六十一条规则:“最高额典当的主合同不得转让”,“与最高额典当权的建立原意相悖。”
最高额典当权的独立性是相对的,在最高额典当权的决算期届满(确认)前,最高额典当权具有独立性,可是,一旦最高额典当所担保的债务确认,最高额典当则变为从属于一个特定债务额的担保物权,与一般的典当相同,具有显着的从属性。一起,咱们对我国担保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也有不同观点:我国担保法规则的最高额典当的立法原意是什么?咱们认为该条规则的原意应该是最高额典当的主合同债务转让,不得将一个最高额典当分解为若干个一般典当随之转让,也便是说,最高额典当的主合同债务转让后,该被转让的主合同债务不再具有典当担保,而成为一般债务。对这条规则,假如简略地从字面上理解为被最高额典当担保的主合同债务一概不得转让是有失偏颇的,由于因某一买卖而发作的主债务是否为最高额典当所设定的担保,要待决算后方得确认,超出最高额的债务自身就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便是明证。
(二)最高额典当权的被担保债务具有不特定性
这是最高额典当与一般典当的最大差异地点。一般典当往往是在详细的债务债务联系构成后,为该特定债务设定的担保,也便是说,被担保的债务债务联系具有清晰的特定性,而最高额典当权是为将来或许发作的一系列债务设定,这些债务有或许建立,也有或许永久建立不了,而且这些债务债务联系即使建立,也处于不断的增减变化之中,具有很显着的不确认性,只要在被担保的主债务确认时,最高额典当权所担保的主债务才干特定化为一个详细的数字。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最高额典当具有相对独立性,最高额典当权的独立性是相对的,在最高额典当权的决算期届满(确认)前,最高额典当权具有独立性,而且最高额典当权的被担保债务具有不特定性。假如您还有其他法令问题需求找律师咨询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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