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1 22:51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能确定
1.出卖人没有获得商品房预售答应证明,与买受人缔结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确定无效,但是在申述前获得商品房预售答应证明的,能够确定有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二条规则:“出卖人没有获得商品房预售答应证明,与买受人缔结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确定无效,但是在申述前获得商品房预售答应证明的,能够确定有用。”
买受人明知出卖人未获得商品房预售答应证明而与出卖人签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能够以为出卖人与买受人对商品房预售达成了一致意见,合同建立,但由于短少收效要件(《商品房预售答应证》的获得),合同没有收效。合同签定后,买受人或许出卖人申述的,假如《商品房预售答应证》的获得现已不可能,应确定合同无效。但假如出卖人已具有了处理《商品房预售答应证》的条件,仅仅不愿予以处理,而预购人恳求认可合同效能的,可确定合同有用。出卖人在申述前获得《商品房预售答应证》的,则能够为合同具有了收效要件,能够确定有用。
出卖人成心隐秘没有获得商品房预售答应证明的现实,或许供给虚伪商品房预售答应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许被吊销、免除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则,买受人能够恳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补偿损失,并可恳求出卖人承当不超越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补偿职责。
2.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依照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处理挂号存案手续为由,恳求承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六条规则:“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依照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处理挂号存案手续为由,恳求承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