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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9 13:16
在有的单位公司上领导会要求每天多上半小时下班,那这半小时要核算加班费吗?接下因由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领导要求每天加班半个小时,用人单位需求付出加班费吗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劳作法》第四十四条规则,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下列规范付出高于劳作者正常作业时间薪酬的薪酬酬劳:
(一)组织劳作者延伸作业时间的,付出不低于薪酬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酬酬劳;
(二)休息日组织劳作者作业又不能组织补休的,付出不低于薪酬的百分之二百的薪酬酬劳;
(三)法定休假日组织劳作者作业的,付出不低于薪酬的百分之三百的薪酬酬劳。
因而,关于实施规范工时制的劳作者,假如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薪酬基数的3倍付出加班薪酬,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规范给予双倍付出薪酬。
日薪酬基数的核算方法为:月薪酬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本年我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以一个约好月薪为1500元的员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便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假如企业组织他在5月1日加班,则应付出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薪酬。
5月2日加班,单位首先应组织补休,不然须付出两倍的日薪酬基数。
此外,关于通过劳作保证部分同意,能够在清晰作业量的前提下自主组织作业、休息时间的“不守时作业制”岗位,用人单位能够不付出加班薪酬。
怎么确认加班费的核算基数
1、假如劳作合同有清晰约好薪酬数额的,应当以劳作合同约好的薪酬作为加班费核算基准。应当留意的是,假如劳作合同的薪酬项目分为“基本薪酬”、“岗位薪酬”、“职务薪酬” 等,应当以各项薪酬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薪酬”、“岗位薪酬”或“职务薪酬”独自一项作为核算基数。
2、假如劳作合同没有清晰约好薪酬数额,或许合同约好不清晰时,应当以实际薪酬作为核算基数。但凡用人单位直接付出给员工的薪酬、奖金、补助、补助等都归于实际薪酬,详细包含国家统计局《关于薪酬总额组成的规则若干详细规模的解说》 中规则“薪酬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可是应当留意一点,在以实际薪酬都可作为加班费核算基数时,加班费、膳食补助和劳作保护补助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核算规模。
3、在确认员工日平均薪酬和小时平均薪酬时,应当依照劳作和社会保证部《关于员工全年月平均作业时间和薪酬折算问题的告诉》规则 ,进行折算。
4、实施计件薪酬的,应当以法守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核算基数。
5、加班费的核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薪酬规范的,应当以日、时最低薪酬规范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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