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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人员怎么办理离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1 06:22

1. 夫妻两边均为留学生,他们要求在国内离婚的,应由国内原地人民法院统辖。
2. 华裔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国内公民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统辖。
3. 中国公民同在华的外国人要求离婚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假如被告不在国内,应由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统辖。
4. 出国人员同国内一方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统辖;假如两边均为出国人员,应由出国前一方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5. 夫妻两边均为华裔、外籍华人,或一方为华裔,另一方为外籍华人,假如原在国内处理的成婚登记,能够向原成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假如他们是在外国处理的成婚登记或举办的成婚仪式,现已回国久居的,能够向被告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申述离婚。
6、在国内成婚并久居国外的华裔,如久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订立地法院统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订立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终居住地人民法院统辖。
7、在国外成婚并久居国外的华裔,如久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统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终居住地人民法院统辖。
8、中国公民两边在国外但未久居,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许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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