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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房产抵债行为,从哪时候开始缴纳土地增值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4 14:18

【网友发问】
咱们是一家机械制造公司。5年前,我公司将一处临街房产典当给银行,获得借款500万元。本年5月份借款到期后,我公司无力归还借款本息。银行依据其时约好的协议,托付拍卖即将典当的房产予以拍卖抵债。请问,我公司用房产抵债行为,从何时开端交纳土地增值税?
【律师回答】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则,土地增值税的交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运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获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用房产典当获得借款行为是指房产一切人作为债务人或第三人,将依法占有的房产向债权人供给不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搬运房产一切权的法律行为。此刻,房产的一切权在典当期间并没有发作改变,上述机械制造公司作为房产一切人在典当期间依然享有占有、运用、收益等权力。在借款到期后,因无力归还借款本息,银即将所典当的房产予以拍卖,则房产一切权发作了改变。
因而,上述机械制造公司在无力归还借款本息,而被银行获得房产用以抵债后,就应该依法交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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