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的成立要件应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1 19:17
袁某与韩某2000年9月5日,经法院调停离婚,约好婚生女韩亚随袁某日子。2002年6月、9月,韩某在探望韩亚后,两次不将韩亚送回袁某处,经法院强制履行后才送回到法院;同年10月,韩某在行使探望权后,再次未将韩亚送回到袁某处至今,袁某遂于同年11月15日再次向人民法院恳求强制履行,要求韩某将其女韩亚送回到袁某处,该案现尚在履行中。袁某以为韩某在行使探望权时,屡次危害其监护权,给其带来巨大的精力损伤,故向人民法院申述要求判令韩某间断侵权,并将韩亚送回其住处;韩某向其赔礼道歉并补偿经济损失2 500元;间断韩某对韩亚的探望权等。
律师点评:首要本案要确认韩某是否危害了袁某的监护权及韩某是否应向袁某赔礼道歉并补偿精力损失。
因为精力危害补偿职责与产业危害补偿职责同属侵权危害补偿,故精力危害补偿的建立要件也应具有以下四个条件:
1、有危害结果,即因品格权益等有关民事权益遭受危害,形成受害人“非产业上危害”——包含精力苦楚与肉体苦楚;
2、有违法危害自然人品格和身份权益的侵权现实;
3、侵权现实和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侵权人片面上有成心和过错。
本案中韩某虽在行使对韩亚的探望权后,至今未将其女韩亚送回到袁某处,但两边并未对韩某行使探望权的时刻、地址进行约好,因而韩某是在合法的前提下将韩亚带走并行使探望权的。现韩某未将其女送回到袁某处,系其不履行人民法院民事调停书的行为,并非侵权行为,且该履行程序现仍在进行,并未完结。故韩某的行为不契合侵权精力危害补偿职责的构成要件之二“有违法危害自然人品格和身份权益的现实”存在。一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民事侵权精力危害补偿职责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力危害,但未形成严峻结果,受害人恳求补偿精力危害的,一般不予支撑”,金钱补偿归于较严峻的职责承当方法,而职责承当方法与职责的巨细存在必定的均衡性,只要形成较为严峻的危害结果,建议金钱危害补偿才属危害与职责适当,这契合均匀正义的司法理念,而本案中袁某并未向法院供给形成较为严峻的危害结果的依据。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民事侵权精力危害补偿职责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二条“不合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许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峻危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申述恳求补偿精力危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从该条规则可看出被监护人脱离监护人的监护仍应当是因不合法发生并有严峻结果,监护人才可向人民法院申述恳求精力危害补偿,而以上已论及本案并非有上述两个条件发生,故袁某也不能就此向韩某提出间断侵权并补偿精力危害之诉请。因而,袁某征引该条要求韩某进行精力损失补偿,从法令与现实上均无据支撑。
其次,关于袁某要求间断韩某对其女韩亚的探望权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则,“离婚后,不直接抚育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力,另一方有帮忙的责任”、“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间断探望的权力”,本案中袁某未向法院供给韩某在探望韩亚时有不利于韩亚身心健康的依据,故其要求间断韩某对韩亚的探望权,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撑。
最终,法院判定驳回袁某的诉讼恳求。
律师点评:首要本案要确认韩某是否危害了袁某的监护权及韩某是否应向袁某赔礼道歉并补偿精力损失。
因为精力危害补偿职责与产业危害补偿职责同属侵权危害补偿,故精力危害补偿的建立要件也应具有以下四个条件:
1、有危害结果,即因品格权益等有关民事权益遭受危害,形成受害人“非产业上危害”——包含精力苦楚与肉体苦楚;
2、有违法危害自然人品格和身份权益的侵权现实;
3、侵权现实和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侵权人片面上有成心和过错。
本案中韩某虽在行使对韩亚的探望权后,至今未将其女韩亚送回到袁某处,但两边并未对韩某行使探望权的时刻、地址进行约好,因而韩某是在合法的前提下将韩亚带走并行使探望权的。现韩某未将其女送回到袁某处,系其不履行人民法院民事调停书的行为,并非侵权行为,且该履行程序现仍在进行,并未完结。故韩某的行为不契合侵权精力危害补偿职责的构成要件之二“有违法危害自然人品格和身份权益的现实”存在。一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民事侵权精力危害补偿职责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力危害,但未形成严峻结果,受害人恳求补偿精力危害的,一般不予支撑”,金钱补偿归于较严峻的职责承当方法,而职责承当方法与职责的巨细存在必定的均衡性,只要形成较为严峻的危害结果,建议金钱危害补偿才属危害与职责适当,这契合均匀正义的司法理念,而本案中袁某并未向法院供给形成较为严峻的危害结果的依据。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民事侵权精力危害补偿职责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二条“不合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许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峻危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申述恳求补偿精力危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从该条规则可看出被监护人脱离监护人的监护仍应当是因不合法发生并有严峻结果,监护人才可向人民法院申述恳求精力危害补偿,而以上已论及本案并非有上述两个条件发生,故袁某也不能就此向韩某提出间断侵权并补偿精力危害之诉请。因而,袁某征引该条要求韩某进行精力损失补偿,从法令与现实上均无据支撑。
其次,关于袁某要求间断韩某对其女韩亚的探望权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则,“离婚后,不直接抚育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力,另一方有帮忙的责任”、“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间断探望的权力”,本案中袁某未向法院供给韩某在探望韩亚时有不利于韩亚身心健康的依据,故其要求间断韩某对韩亚的探望权,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撑。
最终,法院判定驳回袁某的诉讼恳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