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算错仲裁时效 糊涂员工败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6 15:18

乌鲁木齐在线讯(李玉光 通讯员李欣玫报导)因为算错了裁定时效,导致请求劳作裁定超越法定裁定时效1天,自己的权力无法得到法令的维护。近来,一名“模糊”职工因而败诉。
    近来,天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小军因请求劳作裁定超越法定裁定时效1天(法定裁定时效为60天)。首远归纳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首远公司)不予补缴其7年的社会保险费及利息。
    1997年7月,王小军到首远公司作业,因为其他原因,王小军在2000年9月与首远公司免除劳作联系。
    2001年9月,王小军从头回到首远公司持续作业。2007年12月1日,王小军离开首远公司时发现,首远公司并没有为自己交纳2001年至2007年的社会保险费。
    2008年1月31日,王小军就社会保险费向乌鲁木齐市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劳作裁定,5月7日,乌鲁木齐市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作出判决,首远公司为王小军补缴2001年10月至2007年的社会保险费及利息。
    首远公司对裁定成果不服,向天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庭审中,首远公司称,被告王小军所提裁定请求已超越裁定时效,他应该在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1月30日期间请求劳作裁定,他提出请求时,超越了法定裁定时效1天。
    王小军以为,请求劳作裁定的法定时效为60天,就是指两个月。自己在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期间都可以提出,并没有超越期限。
    法院审理后以为:王小军在2007年12月1日离开首远公司时,现已知道自己的权力遭到损害,王小军在2008年1月31日请求劳作裁定超越法定裁定时效60天。
    劳作裁定的一方应当自劳作争议发作之日起60日内向劳作裁定委员会提出书面请求,是从知道自己的权力被损害之日起核算。咱们一般把一个月依照30天来算,但一个月也有28天或31天的时分,劳作裁定法定时效60天,并不是指两个月的时刻。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