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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庭暴力应怎样离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5 03:54
网友发问:
在家里男方常常无理由就对女方进行打骂,女方人太厚道,总是对男方唯命是从,但男方依然对女方使用暴力,有时候乃至有或许伤害到性命安全,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乃至到女方娘家将她抓回来,考虑到家里白叟身体欠好,女方不得不跟从老公回家,成果又遭到暴打,即便亲朋街坊劝止也没用,女方想经过诉讼离婚,可是忧虑申述时间长,怕申述阶段会遭到男方的暴力对待,请问她应该怎么办才干离婚并不遭到男方的暴力对待?
律师回复:
女方正遭受长时间的家庭暴力,依照法律规则,男方的行为现已涉嫌优待。女方能够恳求居委会和妇联的协助,能够要求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的施暴者男方给予行政处罚。女方还能够以男方的优待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追查男方的刑事责任。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方,能够申述离婚,并能够取得补偿
常识相关:
婚姻法》对家庭暴力行为的规则: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调停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
(二)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爱情不好分家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爱情破裂的景象。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恳求损害补偿:
(一)重婚的;
(二)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
(三)施行家庭暴力的;
(四)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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