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医疗的决定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7 18:34
强制医疗是触及对精神病人束缚性维护的准则,假如精神病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是不需求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当刑事责任的。但是有或许被强制医疗。那么,强制医疗的决议权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一、强制医疗的决议权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则,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议。人民法院在决议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时,首要应当判别行为人是否契合本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则的条件,即行为人是否施行了损害公共安全或许严重损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是否归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是否有持续损害社会或许的,假如行为人具有上述三个条件,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强制医疗的决议。
二、强制医疗的请求程序
1、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契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定见书,移交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在侦办阶段假如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许是精神病人,应当依照有关法令规则进行判定,假如判定成果承认犯罪嫌疑人是精神病人,且在不能辨认或许不能操控自己行为的时分形成损害成果的,应当吊销刑事案子,写出强制医疗定见书,然后移交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定见书”,是指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契合强制医疗条件而移交人民检察院处理的法令文书,应当写明需求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的基本状况、案子确定的犯罪事实、判定状况、处理的定见和理由以及所依据的法令条款等。
2、关于公安机关移交的或许在检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契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请求。
这儿包含两种景象:一种是公安机关在移交案子时提出强制医疗定见书的,人民检察院通过检查,关于契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请求。另一种是人民检察院在检查起诉过程中发现公安机关移交的刑事案子的犯罪嫌疑人或许是精神病人,通过检查,发现契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也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请求。
3、人民法院在审理案子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契合强制医疗条件的,能够作出强制医疗的决议。
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子时,假如发现被告人或许是精神病人,需求判定的,能够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则,对被告人进行精神病判定。假如通过法定程序判定,承认被告人是精神病人,且归于依法不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则判定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对该判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能够上诉,人民检察院也能够抗诉。在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假如以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契合强制医疗条件的,能够直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议,而不需求将该案再退回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提出强制医疗的请求。
别的,对施行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议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能够采纳暂时的维护性束缚办法。选用这种办法应当具有以下几个条件:一是行为人有必要是施行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行为人有必要施行了暴力行为,且应当是精神病人,当然既能够是经判定承认的,也能够是正在进行判定之中的。二是有必要在人民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议前采纳这种维护性束缚办法。假如人民法院现已作出强制医疗决议,就不能再采纳这种维护性束缚办法,而应当将其送交强制医疗机构履行;假如人民法院作出不予强制医疗的决议,也不能采纳这种维护性束缚办法,而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则采纳强制办法或当即开释。三是由公安机关履行。这儿规则的“维护性束缚办法”,并不是一种处分办法,而是为了保证精神病人和社会公众安全而采纳的一种带有维护性的束缚办法,既要对行为人施行操控,又要对其进行维护,在必要的时分还应当进行必定的医治。“暂时的”,是指非正式的、较短时刻的。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当地,无妨向咱们听讼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一、强制医疗的决议权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则,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议。人民法院在决议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时,首要应当判别行为人是否契合本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则的条件,即行为人是否施行了损害公共安全或许严重损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是否归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是否有持续损害社会或许的,假如行为人具有上述三个条件,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强制医疗的决议。
二、强制医疗的请求程序
1、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契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定见书,移交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在侦办阶段假如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许是精神病人,应当依照有关法令规则进行判定,假如判定成果承认犯罪嫌疑人是精神病人,且在不能辨认或许不能操控自己行为的时分形成损害成果的,应当吊销刑事案子,写出强制医疗定见书,然后移交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定见书”,是指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契合强制医疗条件而移交人民检察院处理的法令文书,应当写明需求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的基本状况、案子确定的犯罪事实、判定状况、处理的定见和理由以及所依据的法令条款等。
2、关于公安机关移交的或许在检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契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请求。
这儿包含两种景象:一种是公安机关在移交案子时提出强制医疗定见书的,人民检察院通过检查,关于契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请求。另一种是人民检察院在检查起诉过程中发现公安机关移交的刑事案子的犯罪嫌疑人或许是精神病人,通过检查,发现契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也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请求。
3、人民法院在审理案子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契合强制医疗条件的,能够作出强制医疗的决议。
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子时,假如发现被告人或许是精神病人,需求判定的,能够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则,对被告人进行精神病判定。假如通过法定程序判定,承认被告人是精神病人,且归于依法不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则判定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对该判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能够上诉,人民检察院也能够抗诉。在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假如以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契合强制医疗条件的,能够直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议,而不需求将该案再退回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提出强制医疗的请求。
别的,对施行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议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能够采纳暂时的维护性束缚办法。选用这种办法应当具有以下几个条件:一是行为人有必要是施行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行为人有必要施行了暴力行为,且应当是精神病人,当然既能够是经判定承认的,也能够是正在进行判定之中的。二是有必要在人民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议前采纳这种维护性束缚办法。假如人民法院现已作出强制医疗决议,就不能再采纳这种维护性束缚办法,而应当将其送交强制医疗机构履行;假如人民法院作出不予强制医疗的决议,也不能采纳这种维护性束缚办法,而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则采纳强制办法或当即开释。三是由公安机关履行。这儿规则的“维护性束缚办法”,并不是一种处分办法,而是为了保证精神病人和社会公众安全而采纳的一种带有维护性的束缚办法,既要对行为人施行操控,又要对其进行维护,在必要的时分还应当进行必定的医治。“暂时的”,是指非正式的、较短时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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