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侵权责任的种类有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1 11:36
根据我国《侵权职责法》的规则,危害公民合法权益的,侵权人就需要承当相应的法律职责,而民事侵权的类型是比较多的,不同的侵权行为侵权职责认定是不一样的,那么民事侵权职责的品种是怎样的?
根据《侵权职责法》的规则,民事侵权职责的品种包含:
1、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根据差错直接致人危害,因此适用民法上一般职责条款的行为。特别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差错但依民法特别职责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当职责的行为。
2、危害财产权行为:包含危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危害人身权行为:包含危害别人身体和心思的行为。
3、按致害人的人数分独自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一起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 致害人应负连带的危害赔偿职责。
4、按行为性质分活跃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活跃作为的方式致人危害的行为。消沉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消沉不作为的方式致人危害的行为。
根据《侵权职责法》的规则,民事侵权职责的品种包含:
1、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根据差错直接致人危害,因此适用民法上一般职责条款的行为。特别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差错但依民法特别职责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当职责的行为。
2、危害财产权行为:包含危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危害人身权行为:包含危害别人身体和心思的行为。
3、按致害人的人数分独自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一起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 致害人应负连带的危害赔偿职责。
4、按行为性质分活跃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活跃作为的方式致人危害的行为。消沉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消沉不作为的方式致人危害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