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某公司侵犯苹果图形商标权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8 07:40

2005年10月11日,根据告发,福田工商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深南中路华能大厦某公司进行查看。在查看现场,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堆积的MP3播放器制品、半制品及包装盒上均标有与苹果图形附近似的图形标志。经清点,MP3播放器制品共6个、半制品90个,包装盒14000张。
经查验,苹果图形为美国苹果电脑公司在第九类产品上注册的商标,而上述公司在MP3播放器上运用的图形标志与注册商标苹果图形构成近似,且该运用行为未通过商标注册人美国苹果电脑公司的答应。问询中,上述公司负责人承认了这一现实。执法人员对现场抄获的涉嫌侵权的MP3播放器制品、半制品及包装盒依法悉数予以暂扣。
根据《商标法》及其《施行法令》有关规则,福田工商分局对上述公司侵略苹果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MP3播放器制品、半制品及包装盒悉数予以没收,并罚款人民币3万元。
点评(福田工商分局商标广告合同管理科副科长黄依敏):本案触及到了图形商标的维护问题。商标是一种标志,按其外在特征(构成要素)的不同,一般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及文字和图形组合商标等。图形商标相同遭到商标法律法规的维护。根据《商标法》第52条第一款规则可推知,未经图形商标注册人的答应,在同一种产品或许相似产品上运用与其图形注册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图形商标,归于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本案中,苹果图形为美国苹果电脑有限公司在第九类产品上注册的商标,且该商标在有效期限内,美国苹果电脑有限公司享有苹果图形商标的专用权。被投诉人未经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即美国苹果电脑有限公司的答应,在相似产品即MP3播放器上运用与其苹果图形注册商标附近似的图形商标的行为,构成了《商标法》第52条第一款规则的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