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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提出担保撤销要注意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4 05:32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恳求前一年内,对没有产业担保的债款供给产业担保的,管理人需恳求人民法院予以吊销。管理人适用此条提出吊销程序时,应留意以下几点:
1.有必要是债款人对现有债款供给的担保,即对现已存在的债款新设定担保。新设债款一起建立产业担保的,则不受此限;
2.该担保既可所以债款人为自己的债款供给产业担保,也可所以债款人为第三人的债款供给产业担保;
3.该担保须是在债款人产业上设定的,即以债款人自己的产业设定担保。第三人为债款人本来没有产业担保的债款供给担保,则无异于增强了债款人的偿债才能,不属此条约束的规模;
4.该行为发作在破产受理前一年内。破产恳求受理一年曾经的行为不受本条约束。
需求留意的是,吊销仅仅导致担保行为的无效,并不影响主债款的效能,仅仅该债款的债务人仅能以一般债务人身份参加破产产业的分配,不具有优先受偿权。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阅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恳求前一年内,触及债款人产业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恳求人民法院予以吊销:(一)无偿转让产业的; (二)以显着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买卖的; (三)对没有产业担保的债款供给产业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款提早清偿的; (五)抛弃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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