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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流程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1 10:50
行政处分程序部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施行行政处分应当遵从以下准则:
(1)施行行政处分有必要有法令、法规、规章根据;没有根据的,不得给予行政处分;
(2)公平、揭露、及时地行使法令、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职权;
(3)施行行政处分有必要以现实为根据,与违法行为的现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损害程度适当;
(4)坚持处分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自觉遵法;
(5)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逃避;
(6)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不合法干涉。
统辖:
1、行政处分由违法行为发作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辖。
2、依职权统辖本辖区内发作的案子。
3、所按照法令、法规规则以自己的名义施行行政处分
4、对使用播送、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前言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施行行政处分,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辖。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辖异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有困难的,能够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违法状况移送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
5、 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都有统辖权的,由最早立案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辖。
6、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因统辖权发作争议的,应当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报请一起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定统辖。
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所查办的案子不属于自己统辖时,应当将案子移送有统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移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统辖权有贰言的,应当报请一起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定统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8、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为必要时能够直接查办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辖的案子,也能够将自己统辖的案子移送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辖。法令、行政法规明确规则案子应当由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辖的,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将案子移送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辖。
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为应当由其统辖的案子属严重、疑难案子,或许因为特别原因,难以处理的,能够报请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统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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