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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支票的签发与办理如何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1 13:15
现金支票有两种,一种是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一种是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一般支票,一般支票能够用于支取现金,也能够用于转账。各单位运用现金支票或一般支票(以下均称现金支票)时,有必要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的现金运用范围及有关要求处理。
(1)签发现金支票有必要写明收款单位称号或收款人名字,并只准收款方或签发单位持票向银行提取现金或处理转账结算,不得将现金支票流转。
(2)签发现金支票首要有必要查验银行存款是否有满足的余额,签发的支票金额有必要在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以内,禁绝超出银行存款账户余额签发言而无信。对签发言而无信或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银行除退票外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官僚求出票人补偿支票金额2%的补偿金。对多次签发的,银行可根据情节给予正告、通报批评,直至中止其向收款人签发支票。
(3)签发现金支票不得低于银行规则的金额起点,起点以下的用库存现金支付。支票金额起点为100元,但结清账户时,可不受其起点约束。
(4)要严格执行支票有效期限的规则。支票付款的有效期限为10天。有效期限从签发支票的次日算起,到期日如遇到假期顺延。过期支票作废,银行不予受理。签发支票有必要填写当日日期,不得签发远期支票。
(5)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运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则。超越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能够不予付款。
(6)各单位在填写现金支票时,应按有关规则仔细填写支票中的有关栏目。现金支票需填写的内容有收款人和开户银行称号、支票号码、签发日期、签发人账号、大小写金额、用处等项目,填写时有必要要素完全、内容实在、数字正确、笔迹明晰,不马虎,不讹夺,做到标准、标准,避免涂抹。签发支票应运用墨汁或碳索墨水填写,未按规则填写,被涂抹冒领的,由签发人担任。支票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不得更改。其他内容如有更改,有必要由签发人加盖预留银行印鉴之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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