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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参考文本)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8 04:31

##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
关于
A公司股权收买之
意向协议
日期:二零零 年 月 日
本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当事方于200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我国”)上海市签定: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集团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系一家根据我国法令组成并有用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注册在上海的一家大型企业集团,持有A公司85%股权。
2、甲方拟向乙方收买乙方合法持有的A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85%股权(以下简称“方针股权”),甲方拟受让该等方针股权并成为A公司新的榜首大股东(以下称“股权转让”)。
故此,本协议的各方通过友爱洽谈,就方针股权转让事宜作出如下开始约好,以资一起恪守。
榜首条 本协议主旨及位置
1.1 本协议旨在对到本协议签署之日,甲、乙两边就股权转让事宜业已达到的悉数意向作出概括性表述,及对有关买卖准则和条件进行开始约好,一起,清晰相关作业程序和过程,以活跃推进股权转让的施行。
1.2 在股权转让时,甲、乙两边和/或相关各方应在本协议所作出的开始约好的根底上,别离就有关股权转让、财物重组、财物移送、债款清偿及搬运等详细事项签署一系列协议和/或其他法令文件。到时签署的该等协议和/或其他法令文件收效后将构成相关各方就有关详细事项达到的终究协议,并替代本协议的相应内容及本协议各方之间在此之前就相同议题所达到的口头的或书面的各种主张、陈说、确保、许诺、意向书、体谅备忘录、协议和合同。
第二条 股权转让
2.1 方针股权数量:A公司85%股权。
2.2 方针股权收买价格确认:以200 年 月 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历的财物评价事务所评价后的方针股权净财物为根底确认。
第三条 尽职查询
3.1 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组织其作业人员对A公司的财物、负债、或有负债、严重合同、诉讼、裁定事项等进行全面的尽职查询。对此,乙方应予以充沛的合作与帮忙,并促进方针公司亦予以充沛的合作与帮忙。
3.2 如果在尽职查询中,甲方发现存在对本协议项下的买卖有任何本质影响的任何现实(包含但不限于方针公司未发表之对外担保、诉讼、不实财物、严重经营风险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列明详细事项及其性质,甲、乙两边应当开会讨论并尽其尽力好心地处理该事项。若在甲方上述书面通知宣布之日起十(10)日内,乙方和/或方针公司不能处理该事项至甲方(合理)满足的程度,甲方可于上述书面通知宣布满十(10)日后,以给予乙方书面通知的方法停止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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