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滥用公司人格逃避债务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7 02:41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出台的《公司法)解说二,对往后股东乱用公司品格从事不法行为、诈骗债权人、躲避法律义务、躲避契约事务,以及在公司本钱严重不足、事务混合的场合下,将要与公司承当民事连带责任。公司的法人品格不再是股东逃废债款的盾牌。
上一年修订的新《公司法》第20条第3款确立了“公司品格否定”准则。“尽管《公司法》确立了公司品格否定准则,但仅作了原则性规则,正确适用和避免乱用这项准则,需要由最高法院作出有针对性的司法解说。”
因而,公司股东在今后的公司运营中,有必要标准自己这方面的行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