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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放弃继承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4 04:39
法院对债款债款纠纷作出民事判定后,被实行人有职责实行收效的判定,假如被实行人不实行的,法院能够强制实行被实行人的产业,而承继的产业是被实行人的产业之一,那么被实行人扔掉承继怎么办?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被实行人扔掉承继怎么处理
一、问题的提出
甲对乙负有债款,法院裁判收效后已进入实行阶段,甲一切的产业不足以清偿该债款。在实行期间,甲对丙享有承继权,但甲清晰表明扔掉承继权,危及乙的债款完成。此刻乙应当采纳何种对策保护其合法权力?
现实生活中,此类扔掉承继权权以躲避债款的景象并不罕见,我国现行法令对此没有作出清晰规则,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景象的应对办法也不尽一致,实有讨论之必要。
二、司法实践中的应对剖析
1、债款人行使吊销权
债款人吊销权是指当债款人所为的削减其产业的行为危害债款完成时,债款人为保全债款得恳求法院予以吊销该行为的权力。扔掉承继权行为是否归于债款人吊销权的标的规模,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则:“因债款人扔掉其到期债款或许无偿转让产业,对债款人形成危害的,债款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吊销债款人的行为。债款人以显着不合理的贱价转让产业,对债款人形成危害,而且受让人知道该景象的,债款人也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吊销债款人的行为。”该规则将债款人可吊销的债款人行为仅限于债款人扔掉其到期债款、无偿转让产业和以显着不合理的贱价转让产业三种景象。肯定说以为,该规则对债款人吊销权适用的景象限制过于狭隘,应经过意图性扩张解说的办法,将该规则适用于扔掉承继权躲避债款的景象。否定说以为,扔掉承继权并非无偿处置行为,而是回绝利益取得行为,且具有身份性质,债款人不得吊销。笔者附和否定说,理由如下: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以下简称《承继法》)第25条规则:“承继开端后,承继人扔掉承继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扔掉承继的表明。没有表明的,视为承受承继。”由此可知,我国《承继法》选用的是当然承继主义,遗产上的权力职责因承继开端当然归归于承继人,而无须承继人为承受承继的意思表明。一起,为了战胜当然承继主义的坏处,避免违背承继人毅力而强制赋予其利益,又在同一条规则了“扔掉承继”的做法。据此,笔者以为扔掉承继权归于回绝受有利益之行为,而非无偿处置行为。⑵债款人吊销权行使的意图在于康复债款人的职责产业,而不在于添加债款人的职责产业,故债款人回绝受有某种利益时,债款人不得提出吊销。经过意图性扩张解说的办法,将《合同法》第74条第1款的规则适用于扔掉承继躲避债款的景象有待商讨。⑶承继权的扔掉虽以遗产为标的,但仍是根据特定身份联系发作,具有身份行为的性质,直接触及承继人的品格自在与庄严。这也是债款人不得行使代位权的主要原因。
2.承认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以下简称《<承继法>定见》)第46条规则:“承继人因扔掉承继权,致其不能实行法定职责的,扔掉承继权的行为无效。”一些法院直接以这一条文为根据判定债款人扔掉承继的行为无效。这一法令条文能否适用关键在于怎么了解“法定职责”。职责是指保证权力主体取得利益的一种手法。根据职责发作的根据,民事职责可分为法定职责与约好职责。法定职责是直接根据法令规则发作的职责,如不得侵略别人资产的职责。约好职责是指当事人自行约好的职责,如合同债款人的职责。根据职责之间的因果联系,民事职责可分为第一性职责和第二性职责。第一性职责是指由法令直接规则的职责或由法令联系主体依法经过活跃活动而设定的职责。法定职责和约好职责即归于第一性职责。第二性职责是指违背第一性职责后所应负的职责,如违约职责、侵权职责、缔约过失职责等。有观念以为,第二性职责也应当归于法定职责的领域。理由如下:⑴法定职责最主要的特征是根据法令的强制性,当事人有必要为之。而第二性职责即法令职责也是由法令强制性规则职责主体有必要为之的,故第二性职责也具有法定职责的特征。⑵法定职责与约好职责的分类归于概念周延的分类办法。不合法定职责必为约好职责,非约好职责必为法定职责。第二性职责即法令职责并非根据法令联系主体的约好发作,即使违约职责也是当事人违背约好职责后,法令规则相对人应承当的职责,明显不归于约好职责,故必归于法定职责。笔者附和此种观念,即广义的法定职责包含法令直接规则的职责和第二性职责;若承继人扔掉承继权,危及债款人的债款完成,债款人可据此恳求法院承认债款人扔掉承继权的行为无效。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8条第(七)项规则:“以合法方法掩盖不合法意图的民事行为无效。”这一条文也可作为债款人恳求法院承认债款人扔掉承继权的行为无效的根据。
三、后续问题的破解
如上所述,针对被实行人扔掉承继权躲避实行的景象,债款人固然可根据《<承继法>定见》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8条第(七)项恳求法院判定被实行人扔掉承继权的行为无效,但这也只能是回复到承继开端后、遗产切割前的状况,《承继法》及相关司法解说对遗产的切割时限并未作出规则。实践中,被承继人的遗产多年不切割的景象层出不穷,被实行人为了躲避实行乃至成心长时间使遗产处于未切割状况。
我国《承继法》选用的是当然承继主义,遗产上的权力职责自承继开端即被承继人逝世时,当然归归于承继人,故在承继开端后、遗产切割前,遗产归各承继人一起共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实行中查封、扣押、冻住产业的规则》第14条规则:“对被实行人与其别人共有的产业,人民法院能够查封、扣押、冻住,并及时告诉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切割共有产业,并经债款人认可的,人民法院能够确认有用。查封、扣押、冻住的效能及于协议切割后被实行人享有比例内的产业;对其他共有人享有比例内的产业的查封、扣押、冻住,人民法院应当裁决予以免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许恳求实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诉讼期间间断对该产业的实行。”这一规则为咱们破解后续的难题供给了法令根据,即债款人可在恳求法院承认被实行人扔掉承继行为无效的一起恳求保全遗产,一旦取得胜诉判定即告诉各共有人切割遗产,若共有人(被实行人和其他共有人)在合理期限内未对遗产进行切割或债款人对切割协议不认可的,可代位提起析产诉讼,待切割结束后实行归于被实行人的遗产比例。
代位析产诉讼是2005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实行中查封、扣押、冻住产业的规则》实施以来发作的新类型诉讼,它满意了对被实行人与别人共有的产业进行切割的需求,在现在实行难的社会大布景下具有极强的实用性。实行法官应引导恳求实行人斗胆运用,使代位析产诉讼这一准则发挥预期功用,助力破解实行难恶疾。
四、结语
综上,债款人或恳求实行人尽管能够行使吊销权,但对其权力保护实益有限,承认债款人扔掉承继权的行为无效,如有必要同时提起代位析产诉讼,这种方法既有法令根据,也能更有力地保护债款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被实行人扔掉承继怎么处理”问题进行的回答,被实行人扔掉产业承继权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够向法院恳求吊销扔掉承继的行为、或许确认扔掉承继行为无效。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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