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绍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0 21:31依据绍兴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印发的《绍兴市住宅公积金借款事务实施细则》(2016年2月1日起履行),请求绍兴住宅公积金借款需满意以下条件:
1.在本省范围内按不低于本市最低缴存额接连缴存住宅公积金并在六个月以上;
2.具有安稳经济收入和如期归还借款本息的才能,个人信用杰出,且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缔造、翻建或大修个人自住住宅,并具有相关资料及证明;
4.已付出不低于规则份额的首期付款;
5.赞同以所购买、缔造、翻建或大修的住宅作为借款的抵押物,并处理相关手续;
6.借款请求人、一起请求人及请求人或一起请求人爱人未请求使用过住宅公积金借款,或初次住宅公积金借款已结清;
7.购买二手房的,须在办好“房产证”、“土地证”、“契证”等三证后3个月内提出借款请求。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须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提出借款请求。购买预售在建商品房的,须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24个月内提出借款请求;
8.夫妻两边都能正常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的,由夫妻任一方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只要一方正常缴存住宅公积金的,必须由正常缴存人提出请求;共有房产请求借款的,其房子共有权人须为借款请求人爱人或借款请求人直系亲属(仅限于未婚成年子女与爸爸妈妈);
9.契合中心签发的其他信贷政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