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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7 23:12
工伤补偿私了协议是否详细法令效力
榜首,判别某一协议是否有用,应该以该协议是否契合有用或无效协议的要件为判别规范。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则,员工与用人单位发作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依照处理劳作争议的有关规则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第七十七条规则:“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发作劳作争议,当事人能够依法恳求调停、裁定、提起诉讼,也能够洽谈处理。”
此两项规则表明劳作者和用人单位发作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能够自行洽谈处理,法令认可此处理途径。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三)》(法释[2010]12号)第十条规则,劳作者与用人单位达到的协议存在严重误解或显失公正景象,当事人恳求吊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显失公正的合同、协议是指一方在急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缔结的显着对自己有严重晦气的合同。
第二,从立法的精力和意图来看,法令设定但书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三)》(法释[2010]12号)第十条规则,劳作者与用人单位达到的协议存在严重误解或显失公正景象,当事人恳求吊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意图在于维护弱势方在紧迫情况下签定的不公正协议能得到法令公正的维护,显失公正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两边的权力和责任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此违反了公正合理准则。法令规则显失公正的合同应予吊销,不仅是公正准则的详细表现,并且实在保证了公正准则的完成。
事例:
2012年6月11日21时许,被害人肖起在去上班的路上被一拖拉机撞翻,不省人事,闯祸司机逃逸。肖起在一家电子公司上班,电子公司一向未与肖起签定劳作合同,也未为其参与工伤保险。电子公司在肖起送医院抢救的过程中用去3万余元,肖起家人也用去了8000多医疗费,但肖起一向没有复苏过来,肖起家人要求电子公司持续出钱抢救肖起,但电子公司称除非肖起家人赞同与公司签下“电子公司一次性付肖起家族6万元,不管肖起能否复苏,均不再与公司有任何联络”等内容的书面协议。由于救人心切,急需教医药费,肖起的家族扔不甘愿的在协议上签了字,但肖起终究未能复苏过来。之后肖起的家族在进行工伤确定后向电子公司要求付出肖原因工逝世的相关待遇,电子公司以已与肖起家族签定了书面协议为由,回绝付出相关待遇。
不合
案子审理过程中,对电子公司与肖起家族签定的书面协议是否有用存在以下两种定见。
榜首种定见以为,该协议有用,肖起家族不得再向电子公司要求肖原因工伤逝世的相关待遇。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第七十七条规则:“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发作劳作争议,当事人能够依法恳求调停、裁定、提起诉讼,也能够洽谈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则,员工与用人单位发作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依照处理劳作争议的有关规则处理。根据《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第四十一条规则,当事人两边能够自行宽和。肖起家族是彻底民事行为才能人,对签定的书面协议具有彻底的认知才能,对其发生的法令效力应具有预见性,因此签定的该协议为有用协议。
第二种定见以为,该协议无效。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三)》(法释[2010]12号)第十条规则,劳作者与用人单位达到的协议存在严重误解或显失公正景象,当事人恳求吊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电子公司提出的协议是在肖起不省人事,持续用钱的情况下,肖起家族不明白法令,加上救人心切,才签下这份协议,并且协议内容规则的一次性付出6万元就与此事无关,与工伤待遇四五十万乃至更多的补偿金额悬殊过大,该协议显失公正,应属无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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