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违约的概念及特征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1 22:36
预期违约是咱们在合同胶葛中不常见的一种,可是咱们也需求有所了解,才干在发作相似的状况之后知道该怎样进行处理。那么什么是预期违约呢?预期违约有哪些法令上的特征,这都是我们需求弄清楚的问题。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预期违约的概念
预期违约也称为先期违约,它是指在实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清晰标明其在实行期到来后将不实行合同,或许其行为标明其在实行期到来今后将不或许实行合同。我国《合同法》第108条规则,“当事人一方清晰标明或许以自己的行为标明不实行合同职责的,对方能够在实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当违约职责”。
预期违约的特征有哪些
1、预期违约是在实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因为实行期没有到来,当事人还不必要持续实行其职责,此刻一方的违约仅仅表现为未来将不实行职责,不像实践违约那样表现为实践的违背职责,预期违约行为危害的是等待的债务而不是实践的债务。当然,虽然实行期限没有到来,因为合同现已收效,任何一方从事预期违约行为也归于对合同职责的违背,因而也构成违约。
2、预期违约包含两种形状,即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因为这两种形状都是发作在实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因而能够看作是与实践违约相对应的一种特别的违约形状。
3、预期违约在职责结果上与实践的违约职责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实践违约常常会形成非违约方的等待利益的丢失,如一方急待原材料投入生产,因对方到期不交付产品使其不能准时投入生产然后取得赢利。而就预期违约来说,一般形成的是信任利益的危害,如因信任对方实行而付出必定的预备实行的费用,因而两者在赔偿丢失的范围上是各不相同的。
相关常识:构成明示毁约必需求具有以下条件
榜首,有必要是一方清晰肯定地向对方作出毁约的标明。换言之,一方标明的毁约意图是十分清晰的,不附有任何条件的,如清晰标明其不愿意付款或交货等。
第二,不实行合同的首要职责。正是因为一方标明其在实行期到来之后,将不实行合同的首要职责(如不实行买卖合同中的付款或交货职责),然后会使另一方订约意图不能实现,或严峻危害其等待利益,因而,明示毁约人应负违约职责。假如行为人仅仅标明其将不实行合同的非必须职责,则不构成明示毁约。
第三,不实行合同职责无正当理由。在实践中,一方提出不实行合同职责常常有或许会找出各种理由和托言,假如这些理由能够成为法令上的正当理由,则不构成明示毁约。各种正当理由首要包含:因债务人违约而使债务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力;因合同具有无效要素而应被宣告无效;合同应被吊销;合同底子没有建立;债务人享有抗辩权以及因不可抗力发作而使合同不能实行等。在具有正当理由的状况下,一方回绝实行职责是合法的,因而不构成明示毁约。
以上的内容便是关于预期违约的概念和相关的法令特征,这是在合同违约胶葛中的一种。我们需求清楚的了解才干更好的进行处理,与之相关的是明示违约,关于其构成条件本文也有介绍,我们能够做个了解。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预期违约的概念
预期违约也称为先期违约,它是指在实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清晰标明其在实行期到来后将不实行合同,或许其行为标明其在实行期到来今后将不或许实行合同。我国《合同法》第108条规则,“当事人一方清晰标明或许以自己的行为标明不实行合同职责的,对方能够在实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当违约职责”。
预期违约的特征有哪些
1、预期违约是在实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因为实行期没有到来,当事人还不必要持续实行其职责,此刻一方的违约仅仅表现为未来将不实行职责,不像实践违约那样表现为实践的违背职责,预期违约行为危害的是等待的债务而不是实践的债务。当然,虽然实行期限没有到来,因为合同现已收效,任何一方从事预期违约行为也归于对合同职责的违背,因而也构成违约。
2、预期违约包含两种形状,即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因为这两种形状都是发作在实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因而能够看作是与实践违约相对应的一种特别的违约形状。
3、预期违约在职责结果上与实践的违约职责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实践违约常常会形成非违约方的等待利益的丢失,如一方急待原材料投入生产,因对方到期不交付产品使其不能准时投入生产然后取得赢利。而就预期违约来说,一般形成的是信任利益的危害,如因信任对方实行而付出必定的预备实行的费用,因而两者在赔偿丢失的范围上是各不相同的。
相关常识:构成明示毁约必需求具有以下条件
榜首,有必要是一方清晰肯定地向对方作出毁约的标明。换言之,一方标明的毁约意图是十分清晰的,不附有任何条件的,如清晰标明其不愿意付款或交货等。
第二,不实行合同的首要职责。正是因为一方标明其在实行期到来之后,将不实行合同的首要职责(如不实行买卖合同中的付款或交货职责),然后会使另一方订约意图不能实现,或严峻危害其等待利益,因而,明示毁约人应负违约职责。假如行为人仅仅标明其将不实行合同的非必须职责,则不构成明示毁约。
第三,不实行合同职责无正当理由。在实践中,一方提出不实行合同职责常常有或许会找出各种理由和托言,假如这些理由能够成为法令上的正当理由,则不构成明示毁约。各种正当理由首要包含:因债务人违约而使债务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力;因合同具有无效要素而应被宣告无效;合同应被吊销;合同底子没有建立;债务人享有抗辩权以及因不可抗力发作而使合同不能实行等。在具有正当理由的状况下,一方回绝实行职责是合法的,因而不构成明示毁约。
以上的内容便是关于预期违约的概念和相关的法令特征,这是在合同违约胶葛中的一种。我们需求清楚的了解才干更好的进行处理,与之相关的是明示违约,关于其构成条件本文也有介绍,我们能够做个了解。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