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协议纠纷诉讼主体资格的批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3 04:051996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有托付告贷协议的告贷合同怎么确认诉讼主体问题的请示》(川高法〔1995〕193号)收悉。经研讨,答复如下:
在实行托付告贷协议过程中,因为告贷人不如期偿还告贷而发作胶葛的,告贷人(受托人)能够告贷合同胶葛为由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告贷人坚持不申述的,托付人能够托付告贷协议的受托人为被告、以告贷人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