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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化解教材与教辅的版权纠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5 01:39
在实践中,我年来,中小学教材与教辅的版权联系,成为出书界广为重视的问题。教材有严厉的资质约束,仅80余家有出书资质;但教辅出书简直广泛整个职业,并是很多出书安排的重要赢利来历。而教育出书是出书业的支柱工业,所以,教材与教辅的版权胶葛对职业影响之大,就可想而知了。那么接下来,听讼网小编收拾了一些相关的资料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怎么化解教材与教辅的版权胶葛。
一、怎么化解教材与教辅的版权胶葛
新中国建立后,教材出书施行国定制,全国教材除音乐、美术、地舆(它们别离由公民音乐出书社、公民美术出书社、中国地图出书社编写出书)外,其他各科均由公民教育出书社独家编写出书,各地出书单位租型印刷和发行。教材编写出书等活动的经费也由国家担任投入。
人教社等只编写出书教材,教辅则是一个公共的出书范畴,各个出书社与民营公司都能够出书或策划。(注:我国台湾区域教材出书其时也是如此。)
1999年我国第八次新课标变革,推行“一纲多本”,教材开端多元化,80余家出书社上千种教材获准出书运用。由于教材版别添加较多,约2004年,教育部中止了新教材的批阅。
新课标教材社为教材编写、训练、推行投入了很多经费,以为审定制下的教材具有自己的著作权,其他单位出书配套教辅侵略了自己教材的著作权,应获得教材社的授权。
教材社(尤其是商场比例最大的人教社)的维权行动,让整个教辅界为之惊惧。少量较为灵敏的教辅企业,活跃与教材社洽谈授权,期望以此躲避企业经营危险,或获得未来先机优势。还有一些教辅企业以为,教材有必定的公益特点,对立教材社在维权中的一些过火做法。更多教辅企业则期望,赶快明晰教材与教辅的侵权边界,这样,教辅安排就能够进行躲避,寻求自己合理合法的利益。
二、现状
2011年8月以来,原国家新闻出书总署、教育部、发改委等教辅办理文件连续出台。尤其是2012年2月以教育部为首的四部委发布《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资料运用办理工作的告诉》(简称“四部委告诉”)以来,教材授权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四部委告诉的首要内容,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建立教辅资料评议委员会,择优选出若干套进行布告,各地市教材选用委员会从中挑选1套供学生选用。
一起,告诉规则:“依据别人享有著作权教科书编写出书的同步操练册,应依法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
著作权是法令问题,其中心是“依法”,即:假如教辅触及教材的著作权,应依法获得授权;侵权的界定,应依据相关法令规则来判别。
但在许多地方的履行中,由于不清楚侵权界定的详细规范,变成全部同步教辅均需求有教材社的授权书,不然,就没有送审的资历。
成果便是:没有授权,就不能上评议引荐;不能上评议引荐,校园就不能一致购买。而据职业估量,现在教辅出售大约80%是经过一致征订完成的。
这样,授权就成为直接联系出书教辅企业生死存亡的稀缺资源,教材社的授权条件也随之进步。
一些教材社为上当地评议布告,也授权当地社1套教辅。还有一部分教材社,不进行任何授权,运用其教材的区域,只能引荐本教材社自己的配套教辅。
2012年秋,全国约20个省履行四部委告诉,对教辅进行评议引荐,除辽宁、湖南没有要求教材社授权,其他均将授权作为评议送审的前提条件。
2013年秋,除北京外,简直全部省、市、自治区均履行四部委告诉。并且,授权均成为进入评议引荐的前提条件。
也便是说,整个系统征订商场,但凡同步类教辅都须获得教材社的授权。伴随着四部委告诉的落地,教材社敏捷完成了系统教辅的授权。
系统授权稳固之后,教材社开端对评议布告之外的商场类教辅进行授权。
实际中,由于教材社授权条件较高,而商场教辅出售又不像系统教辅那样靠行政推进,而是靠企业靠过硬的产品、功率、营销一本一本卖出来的,还有退货坏账等危险,关于本钱赢利愈加灵敏,多年企业觉得难以承受,只需敬而远之。
也只需极少量几家企业,或出于下降企业经营危险,或期望占领商场先机,获得一部分产品的授权。
三、争议
关于教材与教辅的版权问题,争议最大的有三点。
争议之一:教材社是不是合理维权
部分教材社以为,教材多元化以来,教材的开发与推行首要由教材出书社承当,教材不再是公共产品。而著作权是一种私权,教材社有权处置自己的权益。
由于多年来,教辅一直是个公共的出书范畴,许多教辅安排对教材社的维权存有争议,归纳其理由有以下几点——
1、从法令层面讲,《著作权法》对教材有特别的宽恕。
《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则:“为施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书教科书,除作者事前声明不许运用的外,能够不经著作权人答应,在教科书中汇编现已宣布的著作片段或许矮小的文字著作、音乐著作或许单幅的美术著作、拍摄著作,但应当依照规则付出酬劳,指明作者姓名、著作名称,并且不得侵略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力。”由此可见,《著作权法》对教材有特别的宽恕。
2.、从社会层面讲,教材依据国家课程规范编写,由国家财政收购,供全体学生运用,是一种特别产品,具有必定的公益特点。
3.、从我国国情考虑,教材维权也应遭到必定的约束。
首要,我国教材出书并未真实敞开。我国出书业并没有敞开,教材出书更是严厉。新中国建立后,中小学教材是指定性出书。1999年后,教材出书尽管从国定制(统编)向审定制(多元)改变,但2004年,教育部即中止了新教材的送审。现在,教材出书远没构成真实的商场格式。
我国台湾区域有类似的阅历。1996年前,台湾中小学教材由“国立编译馆”一致编写出书,教材归于公共版权,教辅没有侵权疑虑。2001年,台湾彻底敞开教材出书,“国立编译馆”退出商场,专门担任教材审定。教材出书彻底敞开后,教材著作权归出书公司全部,配套教辅的版权问题才提上日程。
其次,我国教辅规划巨大。从多家上市公司报表来看,教育出书约占其出售总收入的70%。教材出书由于有严厉的约束,更多企业集合在教辅出书。据预算,我国中小学教辅产量超越300亿元,规划比教材还要大,触及的工业主体更多,工业链更大。假如只需教材社才干出书教辅,那么我国出书业的多半产量将主导在少量教材社手中。
再次,从实际格式来看,经过多年商场竞赛,现在现已构成许多广为师生认可的教辅品牌;而教材社本来根本不出书教辅,其出售也首要是经过系统征订。假如由于维权危害商场优异的教辅品牌,也是一种不公。
争议二:侵权界定的规范
教材与教辅的版权联系,实质上是个法令问题。教辅侵权界定的争议,首要会集在三个方面。
1、封面标明
由于教材版别很多,教辅需求提示它适用于哪种教材,要在封面标明。功用是提示自己的产品型号,并不危害商标权人的中心权力。这是一种合理运用,仍是侵略了教材社的商标权?
在我国台湾区域,教材社为了躲避侵权嫌疑,是不在封面上呈现“康轩”、“翰林”等字样,而代之以“适康版”、“适翰版”。
2、编列结构
详细到每篇文章,教辅根本不会参照教材的编列结构,但教材各个章节的全体编列次序,则是同步教辅绕不开的一道坎儿。因而,争议最大的问题就在于此。
2003年,国家版权局《关于习题集类教辅图书是否侵略教材著作权问题的定见》中,既供认教科书假如“在内容的挑选或编列上具有独创性,别人依照该教科书的课程内容和编列次序结构编写配套教辅读物,应视为对该教科书在著作权意义上的运用;在未经必要答应的状况下,这种运用即构成对该教科书著作权的损害。”又规则“关于依照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编写的与教科书配套的教辅读物”,“只需教辅读物中没有再现教科书的内容,即不损害教科书的著作权”。
2005年以来,北京市海淀区公民法院、朝阳区公民法院、榜首中级公民法院、第二中级公民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公民法院、高级公民法院等判定了多起关于教材与教辅著作权胶葛的案子。总结起来,关于侵权的界定根本是:编列系统和结构的规划并不具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原创性,因而侵权的判定是根据教材内容的运用办法和运用数量。
不过,一些教材社对此有不同定见,以为教材多元化之后,编列结构是他们很中心的东西。由于中小学教材多是汇编而成,其特征首要即在内容挑选或编列上的独创性。
在台湾区域,教辅的躲避办法是,目录上只标明课次(如榜首课、第二课……),不标明课名。内文也相同如此。
也有专家主张,假如教材目录的确具有独创性,教辅参照顾视为侵权;但假如教材目录具有行政性(有国家行政纲要)、规律性(是事物正常发展规律)、唯一性(如规范化的规则)等特征,教辅参照则不该视为侵权。
3、内文引证
内文引证分为两种状况,一是常识点的引证,二是阶段、课文的引证。前者体现为对教材常识点的收拾和操练,如字词句操练。后者则是大段引证超越必定比例,或课文全文的引证。
在台湾区域,教辅一般不录入教材的课文,仅是对课文常识做要点收拾与试题演练,这样就不能确认侵权。假如教辅较多引证了教材的内文,除非教材公司提早与作者在合同中购买了作者全部的权力,不然这个权力在作者,而非在教材公司。
争议三:授权条件的争议
一是授权费用问题。同步教辅仅仅参照教材的目录次序,授权运用费就达5%-12%。相比之下,教材社给作者的稿酬仅仅千字100元(2013年末进步到300元),一般图书的原创版税才8%。反过来,教材社购买教辅安排的稿子,只给3%的策划费。如此考量,授权费用是否应该评论一个更为公平、能够两边共赢的规范?
二是授权附件条件问题。不同的教辅企业,教材社收的授权费用不同,国有出书集团一般为5%,民营安排达10%以上。并且还有附加条款,如国有出书社只能在本省出售,并且要确保教材社本版教辅在当地的比例等。这些条件显着不利于我国一致敞开、公平竞赛大商场的构成。
四、主张
处理教材与教辅的版权胶葛,应该秉持几个准则。
1、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全部都要建立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咱们应当维护全部企业的正当权益。新课标教材社为教材开发投入较大本钱,其权益理应得到维护。教辅也有相对独立的研制和构思,这个权益也应当尊重。
2、是否有助工业健康发展。教辅出书发行主体很多,很多企业以此为重要赢利来历。多年商场竞赛中,也构成一批优异的教辅品牌。怎么在版权规范的一起确保公平竞赛,维护优异品牌,也是要慎重考虑的。
3、是否契合大众利益。所谓大众利益,首要是教辅顾客(教师与学生)的利益。顾客最大的利益,在于能够自由挑选质优价廉的产品。现在教材社授权面较窄,还有的没有任何授权,这显着会约束竞赛,不利于产品质量的提高,是不契合读者利益的。
根据此,咱们有如下参阅主张:
1、教材社是否应该维权方面:教材多元化后,教材由出书社出资,教材社应该享有必定的权益。一起,我国教育出书仍没有真实敞开,并且本来教材社并不出书教辅。加之教辅产量巨大,既联系工业格式,又联系学生利益。教材社究竟应有多少权益,应有一个恰当的规范。
2.、侵权界定方面:教材与教辅的版权胶葛,实质是由于职业对侵权界定的知道不行明晰。主张由政府或相关职业协会第三方建立一个渠道,教材社、教辅安排两边充沛参加评论,法令专家辅导主张,就教材与教辅常见的版权胶葛,构成几条相对明晰的侵权规范。使教辅安排理解自己的边界,近而寻求自己的合法的权益。
3.、授权条件方面:主张广泛寻求各方定见,达到一个既确保企业合法利益又有利于工业健康发展的一致。比方确认公平合理的授权费用规范,敞开授权,不要附加条件,以利于企业各方共赢和工业公平竞赛。
正常来说,著作权是一种民事权力,民事权力归于私权,作者有权力自己处置。但我国中小学教材出书仍处于从国定制向审定制的转型期,并且教辅是运用最广泛的助学产品,联系很多学生的利益;教辅又是出书业规划较大的一个板块,它的调整联系整个出书格式。因而,教材与教辅的版权联系,应一起考虑它的法令界定、国情布景和社会影响。
教材与教辅的版权争议对整个教育出书影响巨大,这是一个转型期的问题,职业对此仍短少比较一致的知道,任由企业博弈,也呈现许多问题。主张由职业威望公平的第三方建立一个渠道,在法令专家的辅导下,教材与教辅安排充沛洽谈,达到一个经得起前史查验的界定规范和处理方案。这样能够使教材社和教辅安排都理解自己的边界和权益,又有利于职业公平竞赛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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