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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没有人员伤亡,揽全责对驾驶证有影响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1 12:55

驾驭机动车需求获得相应的驾驭证,假如发作交通事端的,形成严峻人员和财产损失的时分,往往会对驾驭证形成必定的影响,严峻时甚至会撤消,那么事端没有人员伤亡,揽全责对驾驭证有影响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事端没有人员伤亡,揽全责对驾驭证有没有影响
《机动车驾驭证申领和运用规则》
交通事端没有形成人员伤亡的,承当职责的状况下会不会对驾驭证有影响,根据有没有交通违规而定,假如有酒驾、醉驾等景象的,可能会撤消驾驭证。
第十二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请求机动车驾驭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晕厥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发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阻碍安全驾驭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啃咬、打针毒品行为或许免除强制阻隔戒毒办法未满三年,或许长时间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没有改掉的;
(三)形成交通事端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许醉酒驾驭机动车发作严峻交通事端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驭机动车或许饮酒后驾驭营运机动车依法被撤消机动车驾驭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驭营运机动车依法被撤消机动车驾驭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景象依法被撤消机动车驾驭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驭答应依法被撤消未满三年的;
(九)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未获得机动车驾驭证驾驭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则期限内不得请求机动车驾驭证。
二、哪些状况下发作交通事端是需求负全责
1.当事人逃逸、形成现场变化、根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验交通事端现实的;
2.当事人成心损坏、假造现场、消灭根据的;
3.当事人驾驭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操控的穿插路口,遇红灯持续通行的;
4.当事人驾驭机动车跳过施划有制止穿越的路途中心线或许阻隔设施与路途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作交通事端的;
5.当事人驾驭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同向行进的非机动车的;
6.当事人驾驭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剐撞行人的;
7.当事人驾驭车辆剐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8.当事人驾驭车辆未躲避履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9.当事人所驾驭车辆的装载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作交通事端的;
10.当事人驾驭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发作交通事端的;
11.当事人驾驭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进的非机动车发作交通事端的;
12.当事人驾驭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逾越同向行进的非机动车发作交通事端的。
三、哪些状况的交通肇事会被撤消驾驭证
《路途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1款,“违背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的规则,发作严峻交通事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消机动车驾驭证。”由此可见,“违背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的规则,发作严峻交通事端,构成犯罪”是“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消机动车驾驭证”的必要条件。这其间隐含两个条件联系:
其一,“违背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的规则,发作严峻交通事端,构成犯罪”是“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必要条件;
其二,“违背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的规则,发作严峻交通事端,构成犯罪”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消机动车驾驭证”的必要条件。也便是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处分人做出撤消机动车驾驭证的行政处分有必要以被处分人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为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则,“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对任何人都不得确认有罪”,即人民法院的判定是确认有罪的必要条件。《路途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1 款规则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消机动车驾驭证”。从表面上了解“依法追究刑事职责”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消机动车驾驭证”,刑事职责和行政职责二者是并排的,但由于均以“构成犯罪”为必要条件,必要条件的特征是无之必否则,有之未必定,否定前件则否定后件,行政职责必定地依附于刑事职责。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事端没有人员伤亡,揽全责对驾驭证有没有影响”问题进行的回答,交通事端没有形成人员伤亡的,承当职责的状况下会不会对驾驭证有影响,根据有没有交通违规而定,假如有酒驾、醉驾等景象的,可能会撤消驾驭证。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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