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医疗事故罪诉讼时效是怎么来计算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4 03:44
关于医疗事故罪诉讼时效是怎样来核算的
在法定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查违法人的刑事责任,超越法定期限,除法定的特别状况外,不得再追查违法人的刑事责任。依据我国刑法第87条的规则,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通过5年不再追诉。医疗事故罪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故其追诉时效的期限应为5年。
刑法第89条第1款规则:“追诉期限从违法之日起核算。”这儿的“违法之日”,是指违法建立之日,医疗事故罪归于成果犯,以实践成果的发作为违法建立的必要要件,所以其违法建立之日,应理 解为违法成果发作之日, 关于大都医疗事故案子而言,医疗过错行为施行之后,危害成果很快就会呈现,如错用药物使患者过敏性休克逝世、手术切错部位等。但也有一些案子,医疗过错行为的施行同危害成果的发作并不是同步的,而中心有一个较长的间隔时刻。例如,有的患者在承受放射医治时,因为医务人员的忽略,以致受超剂量的放射线照耀,数年后逝世;还有的患者在医院感染上某种疾病、久治不愈,终究逝世。对这些案子,要特别注意追诉时效期限的建立,应从不良成果发作之日起算。
在有的医疗事故案子中,医疗过错行为开端即给患者健康形成很大的危害,但在适当长的时刻内,这种危害是否存在,其原因是什么,是否因医疗过错而引起,患者不一定知晓,乃至医院也或许一时无法确诊。对此,不能以医院终究确诊的时刻作为成果发作之日,以此核算追诉时效期限的起点,原因清晰之日同成果发作之日究竟不是一个概念,此刻仍应以过后查明的危害成果实践发作之日起算。例如朱克强医疗事故案。朱系湖北襄阳人,1973年,朱在某医院进行肠决裂缝合手术,出院后常有剧烈痛苦。1998年去医院查看,才知道右下腹有金属异物存留。本来,这是26年前那次手术中,因医务人员的忽略留下的。该案中,危害行为和危害成果实践上在26年前就已发作了,只不过是在26年后才发现并查明。明显,该案已超越刑法规则的追诉时效,不能再追查当事医务人员的刑事责任。但受害人仍能够恳求法院追查有关人员的民事责任,依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第1款的规则:“身体遭到损伤要求补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第137条又规则: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许应当知道权力被危害时起核算。” 本案中,患者在受害26年之后才知道危害自己身体健康的原因是医院的侵权行为,因而在此之后的一年内,他都能够提起民事补偿诉讼,以建议自己的权力。
为了避免违法人钻时效准则的空子,并保证受害人的合法权力,刑法第88条还规则了两种时效延伸准则。该条第1款规则:“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办或许在人民法院受理案子今后,躲避侦办或许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约束。”第2款又规则:“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指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以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约束。”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