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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离婚手续的办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9 05:49
大陆协议离婚
1.两边当事人前往大陆爱人原婚姻挂号机关(处理涉台婚姻机关)处理协议离婚,大陆爱人向户籍派出所处理离婚挂号
2.获得离婚证处理离婚公证书
3.将离婚公证书向台湾海基会处理文书验证
4.向台湾爱人户籍地点地城镇区市户政事务所挂号离婚
台湾爱人带着材料
1.身分证
2.台胞证
3.结婚证
4.个人二吋半身相片8张(含公证书用)
大陆爱人带着材料
1.身分证
2.户口本(需现已登载为已婚)
3.结婚证
4.个人二吋半身相片2张
及协议离婚书一式三份
大陆调停离婚
1.向大陆爱人地点地县(市)法院诉请判定离婚或调停离婚(带着数据略同协议离婚)
2.人民法院调停,调停建立并制造离婚调停书
3.将调停书与调停收效书或送达回证公证带着回台
4.将上述文件处理文书验证
5.向台湾爱人户籍地点地城镇区市户政事务所挂号离婚
*自己亲至大陆处理,约1个月台湾可完结离婚手续
大陆判定离婚
1.向大陆爱人地点地县(市)法院离婚判定
2.经大陆公证与文书验证
3.台湾法院认可大陆离婚判定
4.向台湾爱人户籍地点地城镇区市户政事务所挂号离婚
*大陆判定关于女人有一些维护条款,请注意
*如大陆爱人径行提起离婚诉讼,请详阅大陆的起诉书内容,且要注意大陆法院有时并不寄送收效证明书,要别的前往收取,大陆法院文件需经公证并经海基会文书验证在台湾始收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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