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能否继承父母的遗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9 21:03事例:某老板诈骗贺小妹,并与之同居,贺小妹怀孕,后某老板南下广州经商,贺小妹生下一小男孩,2000年某老板病逝,留下工厂一个,轿车一辆,存款30万元,贺小妹想让自己的小孩承继该老板的产业,但老板的妻子说,孩子是野种,不能承继。问该小孩能不能承继该老板的遗产?
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则:“爸爸妈妈和子女有彼此承继遗产的权力。”第十九条规则:“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相等的权力,任何人不得加以损害和轻视。”我国《承继法》第十条指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相同,都是榜首次序承继人。因而,该小孩能够承继其父的遗产。任何不能阻遏。
婚生子女是男女两边在依法建立婚姻联系后所生育的子女,而非婚生子女则是在依法建立婚姻联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如不合法同居、婚前性行为、姘居、通奸及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世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不合法婚姻的不同产品,但其法令地位却是相同的。 承当相同的权力和责任。
大陆、香港、台湾关于非婚生子女的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例,私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相等的权益,私生子女相同有遗产继权承。
香港:
香港法例规则,于1993年6月19日或以后去世人士的非婚生子女享有承继权。自1995年起,继亲联系没有承继权,因而已婚人士的非婚生子女(包含婚前或婚后与现任爱人以外人士所生的子女)并无生父或生母之爱人的遗产承继权。至于生父或生母的遗产承继权,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相等权力。
男女两边在子女出世时,未具「有用婚姻」联系,子女即属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的爸爸妈妈两边一起提出要求,可把父亲的名字包含在挂号纪录(例如出世证明书)内,不需提出任何出世者与其父亲之血缘联系的证明,亦不需求提交成婚证明。若后来男女两边获得「有用婚姻」联系,即建立为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可依据《爸爸妈妈与子女法令》向该子女双亲的另一方要求给予非婚生子女的生活费,但有必要证明对方对错婚生子女的亲生父亲或母亲。别的,如非婚生子女被视为一个家庭的子女,可依上述《婚姻法令程序与产业法令》向生父或生母要求生活费。
台湾民法的规则:
依据民法第1063条的规则,不管是否有实在血缘的联络,只要是在婚姻联系存续中受胎所生的子女即推定为婚姻联系中之夫之婚生子女,称为婚生推定。若该子女事实上并非妻自夫受胎所生、与夫并无实在血缘联系,则夫妻之一方可提起婚生否定之诉(拜见民事诉讼法第589、589-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