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甲产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评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5 16:32
[案情摘要]2000年11月21日,哈尔滨乐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泰公司)请求的乐泰牌“亮甲”杀菌液获卫生部同意,并同时获得卫消字(2000)第0063号国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卫生许可证》。2001年1月1日,乐泰公司获得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黑药管械出产许20010016号医疗器械《出产企业许可证》。同年2月2日,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审查同意乐泰公司开发研发的“亮甲”产品以黑药管械(准)字2001第2640003号医疗器械注册,并向乐泰公司下发了《医疗器械注册证》。2001年3月,“亮甲”产品开端投放商场,截止到2003年2月,乐泰公司投入全国17个省市广告费累计达14408997.25元。“亮甲”产品在黑龙江、辽宁、河北、山东、浙江等23个省、市、自治区的药品商场出售,并建立了2万余家出售点。2002年5月8日,我国质量认证规范协会和人民日报社商场报下发中质标联字[2002]第018号《关于展开医药行业:国家权威机构认证质量信得过好产品布告宣扬活动的告诉》的文件。同年10月30日,我国质量认证规范协会为乐泰公司颁布了国家权威机构认证质量信得过的好产品(闻名产品亮甲)证书。2003年1月14日,人民日报商场与法专栏刊登了国家检测质量信得过产品优秀企业会集展现的企业名单,在所展现的49家企业中,乐泰公司和其出产的“亮甲”产品列入该优秀企业会集展现的排行榜中。2002年9月,乐泰公司董事长郎伟君研讨的“亮甲”项目荣获哈尔滨市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2002年8月26日,河南省卫生厅同意了南阳市济生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阳济生公司)。请求的济生堂牌“亮甲”擦剂并下发了保健品存案凭据。同年9月8日,南阳济生公司出产“亮甲”产品。2002年9月29日,河南省卫生厅还同意了南阳济生公司对济生堂牌“亮甲”擦剂制造健康相关产品广告。南阳济生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运营的规模有“亮甲”项目。乐泰公司于2001年出产出售专治灰指(趾)甲“亮甲”,运用现有包装装饰。2002年9月,乐泰公司发现南阳济生公司,南阳保健品公司出产的“亮甲”产品,运用了与乐泰公司同类产品类似的包装装饰,在全国各地出售。乐泰公司遂于2002年9月至2003年2月26日共在哈尔滨、武汉、衡阳、深圳、秦皇岛、福州、南宁、柳州、南京、山东、重庆、沈阳、抚顺、温州、贵阳、张家口、南阳、嘉兴、云南等地购买了928元的南阳济生公司、南阳医疗保健品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南阳保健品公司)出产出售的“亮甲”产品,出售部分亦出具了出售收据和发票27张,其间包含哈尔滨市宏腾医药商铺(以下简称宏腾药店)和哈尔滨市南岗区爱心保健品经销处(以下简称爱心经销处)出具的出售收据和发票。2003年6月10日,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处根据大众告发,对乐泰公司出产、出售的“亮甲”产品被济生公司等多家企业仿冒一事进行调查并下发文件。同年6月16日,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为乐泰公司下发了《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受理告诉书》。乐泰公司以为南阳济生公司、南阳保健品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宏腾药店、爱心经销处出售南阳济生公司、南阳保健品公司产品的行为侵略了其合法权益,遂于2002年10月30日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年12月14日,南阳济生公司以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被告,乐泰公司为第三人向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吊销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乐泰公司颁布的黑药管械(准)字2001第2640003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现在该案仍在审理中。2003年5月13日,南阳济生公司以乐泰公司“亮甲”产品侵略其公平竞争权为由向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以为:在商场上有必定闻名度,为相关大众所知悉的产品为闻名产品,其特有称号、包装、装潢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维护。乐泰公司开发出产的专治灰指(趾)甲的“亮甲”产品投放商场以来,消耗巨资在各地媒体进行了很多、广泛的宣扬,该产品遭到顾客好评,并屡次荣获有关部分颁布的荣誉证书,应确定为闻名产品,“亮甲”为其特有称号。该产品的包装、装潢规划共同,归于该闻名产品特有的包装、装潢,依法应予维护。南阳济生公司出产出售的同类产品,包装盒形状系长方形、巨细亦与原告产品包装盒相同,正视图主要为两种颜色,左六分之一为赤色,右为白色,赤色周围竖写“亮甲”二字,右上书写“专用于灰指(趾)甲”汉字一红杠下为拼音字母,右下部用小号字体书写其企业称号,全体构图和颜色与原告的类似。南阳保健品公司出产出售的同类产品运用的包装、装潢,除右下角绘有双手持花图以外,其他部分与乐泰公司的根本相同。南阳济生公司、南阳保健品公司运用乐泰公司产品的特有称号,并运用与乐泰公司产品根本相同、类似的包装、装潢出售同类产品,一般顾客一般注意力很简单误以为乐泰公司的产品,故可确定南阳济生公司和南阳保健品公司显着具有“搭便车”出售自己产品,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成心。乐泰公司诉其上述产品侵略其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要求补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根据充沛于法有据。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有关行政案件,不影响本案的审理。被告要求本案间断诉讼的理由不充沛,不予采用。乐泰公司要求被告补偿损失100万元没有供给充沛的根据,被告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获利数额无法查清,故根据本案具体情况裁夺补偿数额。乐泰公司未供给宏腾药店、爱心保健品经销处成心出售侵权产品的根据,故宏腾药店、爱心经销处不该承当补偿职责。一审法院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十条的规则判定:一、南阳济生公司当即中止运用“亮甲”称号,于本判定收效后十日内,毁掉侵权的包装盒,补偿乐泰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二、南阳保健品公司当即中止运用“亮甲”称号,于本判定收效后十日内,毁掉侵权的包装盒,补偿乐泰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三、宏腾药店当即中止出售侵权产品;四、爱心保健品经销处当即中止出售侵权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