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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4 00:59

1.赋闲人员享用赋闲稳妥待遇有必要具有哪些条件?
答:赋闲人员一起具有下列条件,能够收取赋闲稳妥金,并享用其他赋闲稳妥待遇:按照规则参与赋闲稳妥,所在单位和自己已按规则覆行缴费责任满一年的;非因自己志愿中止作业的;已处理赋闲挂号,并有求职要求的。
2.什么是“非因自己志愿中止作业的”?
答:(1)按照劳作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则中止劳作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按照劳作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
(3)用人单位按照劳作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则向劳作者提出免除劳作合同并与劳作者协商一致免除劳作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免除聘任合同或许被用人单位解雇、开除、开除的;
(5)劳作者自己按照劳作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
(6)法令、法规、规章规则的其他景象。
3.在什么情况下,赋闲人员中止收取赋闲稳妥金?
答:赋闲人员在收取赋闲稳妥金期间有下列景象之一,中止收取赋闲稳妥金,并一起中止享用其他赋闲稳妥待遇:从头作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用根本养老稳妥待遇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政府指定部分或许组织介绍的恰当作业或许供给训练的。
4.已参保缴费但不契合收取赋闲稳妥金条件的人员怎么办?
答:乡镇企事业单位员工赋闲,因参保缴费时刻缺乏一年、自愿辞去职务、没有求职要求或不进行赋闲挂号以及自谋职业收取一次性安置费等原因不契合收取赋闲稳妥金条件的,该赋闲人员原有缴费时刻应当予以保存。待其从头作业并再次参保缴费后,将其前后缴费时刻兼并核算。
5.赋闲人员收取赋闲稳妥金的期限怎样核算?
答:我市赋闲人员收取赋闲稳妥金的期限,是依据赋闲人员赋闲前自己累计交纳赋闲稳妥费的时刻确认的,最长不得超越24个月。
(1)累计缴费时刻满1年不满2年的,收取3个月赋闲稳妥金;
(2)累计缴费时刻满2年不满3年的,收取6个月赋闲稳妥金;
(3)累计缴费时刻满3年不满4年的,收取9个月赋闲稳妥金;
(4)累计缴费时刻满4年不满5年的,收取12个月的赋闲稳妥金;
(5)累计缴费时刻满5年不满10年的,收取18个月赋闲稳妥金;
(6)累计缴费时刻满10年以上的,收取24个月赋闲稳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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