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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人寿保险,投保寿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4 09:07

一、什么是人寿稳妥
人寿稳妥是人身稳妥的一种。和一切稳妥业务相同,被稳妥人将危险转嫁给稳妥人,承受稳妥人的条款并付出稳妥费。与其他稳妥不同的是,人寿稳妥转嫁的是被稳妥人的生计或许逝世的危险当被稳妥人的生命发作了稳妥事端时,由稳妥人付出稳妥金。开始的人寿稳妥是为了保证因为不行猜测的逝世所或许形成的经济负担,后来,人寿稳妥中引进了储蓄的成分,所以对在稳妥期满时依然生计的人,稳妥公司也会给付约好的稳妥金。人寿稳妥是一种社会保证制度,是以人的生命身体为稳妥目标的稳妥业务。关于每一个人来说,逝世、年迈、伤残、疾病等都是日子中的危险,咱们叫做人身危险。
从整个社会来看,总会有一些人发作意外损伤事端,总会有一些人患病,各种危险随时在要挟着人们的生命,所以咱们有必要选用一种抵挡人身危险的方法,即对发作人身危险的人及其家庭在经济上给予必定的物质协助,人寿稳妥就归于这种方法。它的特点是经过缔结稳妥合同、付出稳妥费、对参与稳妥的人供给保证, 以便增强抵挡危险的才能,编制家庭理财方案,为您和您的家庭构筑心思的防地,构造爱的国际,发明美好未来。 人寿稳妥是为千家万户送温暖的崇高工作,人寿稳妥作为一种兼有稳妥、储蓄两层功用的出资手法,越来越被人们所了解、承受和宠爱。人寿保 险能够为人们处理养老、医疗、意外损伤等各类危险的保证问题,人们可在年轻时为年迈做准备,今日为明日做准备,上一代人为下一代人做准备。这样,当发作意外时,家庭可得到日子保证,年迈时可得到养老金,有病住院可得到经济保证 。
二、投保寿险应该留意哪些问题
人寿稳妥较为特别,其保证目标是人的身体和生命,而且期限较长,合同杂乱。投保人在投保时要留意寿险合同的一些特有条款,这些条款遍及适用于一切寿险产品,特别是以下五项条款:
一是宽限期条款。在分期缴费的人寿稳妥中,假如投保人未准时交纳第二期及今后各期的稳妥费时(投保人如未交纳第一期稳妥费则寿险合同一般不收效),在宽限期(一般为30天或60天)内稳妥合同依然有用,假如发作稳妥事端,稳妥人仍予担任,但要从稳妥金中扣除所欠的稳妥费。假如宽限期完毕后投保人依然没有交纳稳妥费,也无其他约好,则稳妥合同自宽限期完毕的次日起失效。
二是复效条款。假如稳妥单一切人在宽限期届满时仍未缴付稳妥费,而且稳妥合同中没有其他约好的,稳妥单便会失效即间断。但稳妥单的间断不同于稳妥单的停止,间断的稳妥单仍可在必定的期限内请求复效。
三是误报年纪条款。指发现被稳妥人的实在年纪于订约时被误报,而且依此误报记载于保单内,答应投保人进行更正,即便在稳妥事端发作后,亦答应稳妥人采纳相应方法处理的一种合同约好。
四是获益人条款。被稳妥人或投保人能够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稳妥金获益人。获益人为数人的,能够确认获益次序和获益比例;未确认获益比例的,获益人依照持平比例享有收益权。假如没有指定获益人,稳妥金能够作为被稳妥人的遗产进行分配。
五是自杀条款。在包括逝世职责的人寿稳妥合同中,稳妥合同收效后的必守时期内(一般为一年或两年)被稳妥人因自杀逝世属在外职责,稳妥人不给付稳妥金,仅交还所交纳的部分稳妥费;而稳妥合同收效满必定期限之后被稳妥人因自杀逝世,稳妥人要承当稳妥职责,依照约好的稳妥金额给付稳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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