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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先交协议还是先交钱? 签订合同须注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31 23:16

跟着商品房生意市场的开展,二手房生意也日益兴旺。而在二手房生意中,由单位集资建造、钱银补助生意的房改房(也称公房或单位房),因产权清楚、处理有序、业主结构单一,在生意中更为抢手。
可是,购买房改房如不注意在合同中清晰两边的详细责任,也有可能在生意时遇到胶葛和费事。本案中,在生意一处集资房时,两边当事人便是由于签定合同时约好不明,不只伤了和气,还导致了一场历经一审、二审的官司。
家住东方市八所镇的许小姐没想到,她购买一套房改房,只是由于合同中的一项条款约好不明,不只打了一场官司,并且当她想抛弃这笔生意时,按照法院日前作出的终审判决,她现已向卖房人付出的1.66万元定金也打了水漂。
购房人:本想买套房改房
上一年5月, 参加工作还不满10年的许小姐,想用攒下来的钱买一套经济实惠的二手房。考虑到房改房比较牢靠,经朋友介绍,她选中了邹某配偶的单位集资房。经屡次洽谈,两边商定以8.3万元的价格成交,并签定了一份《住所转让协议》。
协议约好:1、2005年5月3日,许小姐交给定金2万元给邹某配偶。2、2005年8月8日,为两边交代房产日期。交代时,邹某配偶将该房的房产证原件交给许小姐,许小姐将房款余额6.3万元付清给邹某配偶。3、邹某配偶担任将该单位与员工签定的售房协议领出交给许小姐。4、本协议2005年8月8日收效。收效后,本房产的责权益归许小姐一切。
卖房人:解约理由不成立
尔后,许小姐践约交给了2万元定金,而到了交代房产的那一天,许小姐以邹某配偶不能供给其与该单位签定的售房协议———《海南省集资协作建房协议书》为由,拒付6.3万元购房款。邹某配偶则称,集资协作建戹?既??书既不是处理该套房产过户有必要的文件,两边合同也未约好在交代当日供给;而许小姐拒付购房尾款,首要违约,然后导致合同不能持续实行。
许小姐要求免除合同,并要求对方交还定金。邹某配偶则要求对方持续实行合同。两边争执不下,许小姐诉诸法院。
一审:该集资房未住满5年,转让属违约
一审法院查明,此案两边签定合同转让的房子,为邹某配偶单位的集资房。邹某配偶与该单坐落2001年3月20日签定协议时规则,寓居未满5年的,转让须经单位赞同,并补交土地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则交纳有关税费。
一审确定,两边签定的转让协议,是两边的实在意思表明,应为有用协议。可是,房子的转让,是以获得房子一切权为意图的,依据邹某配偶与该单位签定协议的规则,两人寓居该房子尚未满5年,转让又未经其单位赞同,两人又回绝向单位补交有关费用。房子转让,无法处理过户手续,也便是许小姐未能获得该房子的一切权,因而,在实行这份转让协议时,邹某配偶存在严重违约。
一审法院由此以为,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则,许小姐能够免除该转让协议。一审判决:邹某配偶将2万元定金返还给许小姐。
上诉:交代该集资房之前,已办房产证;邹某配偶上诉后,二审法院进行了审理。
二审法院查明,邹某配偶与单位签定的集资协作建房协议中的确约好:邹某配偶全额集资具有100%产权的住宅,寓居满5年后,可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则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一切;寓居未满5年需求出售的,有必要经单位赞同并报其房改办同意,或依据有关政策规则,才干提早依法进入市场。
邹某配偶于2005年2月,已获得了该集资房的房产证。他们称,依据与单位之间的集资建房协议,单位并不对立员工卖房,而他们按生意习气只针对房子自身及房内附属物进行生意,这在他们与许小姐的转让协议中也现已清晰,而许小姐不付出6.3万元购房尾款,就要求他们提早帮她处理过户手续,则违反了两边的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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