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产品质量责任险不负保险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5 20:37
产品质量职责险中,稳妥人有的景象会补偿有的景象又不补偿,那终究哪些产品稳妥人是不负稳妥职责的呢?针对这个问题,彭松明律师给出了下面这些参阅规则,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稳妥人不担任补偿的产品:
(一)被稳妥人违法出产的产品;
(二)顾客认可并承受的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二)出厂时未经查验,或经查验不合格仍答应出厂,以及无法确认出产日期的产品;
(三)超越安全使用期或有效期或保质期出售的产品;
(四)被稳妥人歇业、封闭或破产今后出售的产品。
二、产品质量职责险对下列景象负稳妥职责:
1、稳妥单载明的,被稳妥人在稳妥单载明的追溯期或稳妥期间内出产的,并已在稳妥单载明的投保区域内售出的产品(以下称“稳妥产品”),因存在下列景象之一(以下称“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在稳妥期间内稳妥产品的顾客初次向被稳妥人提出索赔,依法应由被稳妥人承当的修补、替换、退货职责,稳妥人按本稳妥合同的约好担任补偿:
(一)不具有产品应当具有的使用性能而事前未作阐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许其包装上注明选用的产品规范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阐明、什物样品等方法标明的质量情况的。
追溯期:是指稳妥期间开始日之前的一段时间。
2、被稳妥人因产品质量问题而被顾客提起裁定或许诉讼的,对应由被稳妥人付出的裁定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前经稳妥人书面赞同付出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令费用”),稳妥人依照本稳妥合同约好也担任补偿。
一、稳妥人不担任补偿的产品:
(一)被稳妥人违法出产的产品;
(二)顾客认可并承受的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二)出厂时未经查验,或经查验不合格仍答应出厂,以及无法确认出产日期的产品;
(三)超越安全使用期或有效期或保质期出售的产品;
(四)被稳妥人歇业、封闭或破产今后出售的产品。
二、产品质量职责险对下列景象负稳妥职责:
1、稳妥单载明的,被稳妥人在稳妥单载明的追溯期或稳妥期间内出产的,并已在稳妥单载明的投保区域内售出的产品(以下称“稳妥产品”),因存在下列景象之一(以下称“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在稳妥期间内稳妥产品的顾客初次向被稳妥人提出索赔,依法应由被稳妥人承当的修补、替换、退货职责,稳妥人按本稳妥合同的约好担任补偿:
(一)不具有产品应当具有的使用性能而事前未作阐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许其包装上注明选用的产品规范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阐明、什物样品等方法标明的质量情况的。
追溯期:是指稳妥期间开始日之前的一段时间。
2、被稳妥人因产品质量问题而被顾客提起裁定或许诉讼的,对应由被稳妥人付出的裁定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前经稳妥人书面赞同付出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令费用”),稳妥人依照本稳妥合同约好也担任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