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的特征具体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6 21:11
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保管人贮存存货人交给的仓储物,存货人付出仓储费的合同。仓储业是专为别人贮藏、保管货品的商业经营活动,是现代化大生产和世界、国内产品货品的流通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那么,仓储合同的特征详细有哪些呢?接下来,听讼网小编为您回答。
仓储合同的特征详细有哪些
(1)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为束缚仓储合同两边的行为,更好地保护两边利益,法律规则仓储合同自两边达到合意时起就建立,而不需以存储货品的实践交给。因而,《合同法》第382条规则:仓储合同自建立时起收效。
(2)保管人有必要是具有仓储设备并从事仓储保管事务的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则,保管人有必要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依法从事仓储保管事务的法人。
(3)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由于仓储业是一种商业经营活动,因而,仓储合同的两边当事人互负给付责任,保管人供给仓储服务,存货人给付报酬和其他费用。这与一般的保管合同不同,由于保管合同既可有偿、也可无偿。
仓储合同的特征详细有哪些
(1)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为束缚仓储合同两边的行为,更好地保护两边利益,法律规则仓储合同自两边达到合意时起就建立,而不需以存储货品的实践交给。因而,《合同法》第382条规则:仓储合同自建立时起收效。
(2)保管人有必要是具有仓储设备并从事仓储保管事务的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则,保管人有必要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依法从事仓储保管事务的法人。
(3)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由于仓储业是一种商业经营活动,因而,仓储合同的两边当事人互负给付责任,保管人供给仓储服务,存货人给付报酬和其他费用。这与一般的保管合同不同,由于保管合同既可有偿、也可无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