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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费纠纷法院10年前已判,七旬老母可否再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2 17:54
收效的判定能够改动吗?对现已收效的判定还能再申述吗?十年前,以生活费为胶葛的诉讼判定收效后,还能够再申述请求改动吗?下面请看听讼小编为您收拾的相关常识,欢迎阅览!
生活费胶葛法院10年前已判,七旬老母可否再诉
能够。
案情
因回绝添加生活费,近来,76岁的宋女士预备再次向法院申述自己的三个子女。
家住天通苑北大街的宋女士,三个子女因长时间在外经商,很少回家。十年前,宋女士因奉养问题将三个子女告上法庭,后经判定,仨子女每人每月给予她100元生活费。一晃十年过去了,300元的生活费已远远不能满意如今宋女士的基本生活需求。一再思量后,宋女士提出,要求子女们添加生活费。谁知,三个子女不光不关心白叟,还以法院已作出判定为由回绝添加生活费。无法之下,宋女士来到司法所咨询,能否再次向法院申述。
剖析
“一般情况下,法院的收效判定是不能够改动的,可是有例外情况。”司法人员向宋女士解说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218条:“生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子,裁判发作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申述要求添加或削减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所以,十年前,法院核算生活费的标准是根据其时当地的社会均匀生活水平,可是受物价上涨要素的影响,原判定的生活费不能保证白叟的基本生活。在此情况下,白叟能够向奉养义务人要求添加生活费,法院也会给予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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