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仲裁委员会应如何运用仲裁建议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6 03:42
    裁定主张书是原劳作部制造的34种劳作争议裁定文书中的一种。依据《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办案规矩》第33条规则,裁定主张书是一种弥补性的裁定文书,仅仅当裁定委员会作出判决时,有些对当事人有参阅含义的内容不便在判决书中表述,才运用裁定主张书向当事人阐明状况。因而,该裁定文书没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没有一点点约束力,只起一种参阅的效果。鉴于裁定主张书的性质和效果,一般状况下在裁定没有开端或裁定结束后,需求向当事人提出主张时,才干运用裁定主张书,而在裁定程序进行过程中,需求做出决议或定论时,不能运用裁定主张书。例如,当事人前来申述,裁定委员会可向两边当事人提出怎么自行宽和的裁定主张书,如当事人不采用,裁定委员会即可立案审理。在案子审理结束,为了使当事人吸取教训,增强法制观念,裁定委员会也可用裁定主张书阐明其败诉的原因及往后应怎么处理。在案子审理过程中,裁定委员会不能用裁定主张书的方式向当事人提任何主张或定论性的定见,避免误导当事人,使案子复杂化。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