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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登记应该合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7 19:51

英国人威利生于1977年,1995年来到我国,在上海某大学留学,就读期间,他与同校的我国籍女学生李某相爱。
1997年7月,李某结业后在一家外资企业上任。随后二人决议成婚,并到李某住所地的街道办事处进行成婚挂号。办事处工作人员指出,两人的婚姻归于涉外婚姻,应到区人民政府婚姻挂号机关处理成婚挂号。婚姻挂号机关检查了威利供给的证明资料后以为,威利现年20岁,不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成婚年龄的规则,并且没有依照民政部《我国公民同外国人处理婚姻挂号的几项规则》供给证明文件,系证件不全,决议不予挂号。
威利与李某的婚姻既触及我王法令,又触及英王法令,但要在我国进行成婚挂号,则有必要适用我王法令。
婚姻需有用建立,则成婚的行为有必要具有必定的条件。我王法令规则成婚有必要具有的条件别离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5条两边自愿准则和第6条到达法定婚龄即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的规则上。虽然在英王法上,威利现年20岁,已契合法定婚龄的要求,但威利和李某欲在我国婚姻挂号组织获得挂号,就应按《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则适用婚姻订立地即我国的法令。我国《婚姻法》对成婚有必要具有的条件中的法定婚龄的规则是男不低于22周岁。所以,虽然威利契合他国籍王法的最低婚龄,仍不能在我国挂号成婚。我国婚姻挂号组织的理由是契合法令规则的。
我国民政部《我国公民同外国人处理婚姻挂号的几项规则》要求外国人在我国与我国公民挂号成婚时应供给如下资料:1、自己护照或许其他身份、国籍证件;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分颁布的身份证件,或暂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证件不全,不予挂号。(王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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