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都在国外如何离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5 11:161、一方在国外怎么离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则,若一方不能回国处理离婚挂号手续,即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到合意,也不能经过民政部门处理挂号手续,不能协议离婚,只能经过法院处理婚姻关系。我国公民一方寓居在国外,一方寓居在国内,不管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统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寓居国法院申述,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统辖。
2、夫妻两边都在国外怎么离婚?
(1)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久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含出国省亲、调查和学习),不管哪一方要求离婚,可依我国民政部、外交部1997年公布的《出国人员婚姻挂号管理办法》第12条的规则,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述。
(2)夫妻两边均是寓居在国外的华裔,他们要求离婚,原则上应向居所地有关机关请求处理离婚手续。
如他们原先是在国内处理成婚挂号的,现因某种原因,居所地有关机关不受理时,两边能够回国向原成婚挂号机关或成婚挂号地人民法院申办离婚。如两边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时,当事人能够处理授权托付书,托付国内律师为代理人代为处理,并向国内原成婚挂号机关或成婚挂号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定见,由该挂号机关处理或人民法院审理。托付书和定见书均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上述托付书和定见书也可由我驻外使馆领直接公证。如他们原在我驻外使领馆挂号成婚的,请求离婚时,两边无争议的,可向原经办成婚挂号的我驻外使领馆处理离婚手续;两边有争议的,则应向出国前最终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申述。如已迁居其他国家仍按以上规则处理,但有关法律文书需经寓居国公证机关公证,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已回国久居,其离婚请求则向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婚姻挂号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
如他们原是在外国婚姻挂号机关处理成婚挂号或举办成婚仪式的,他们的离婚案子国内不受理。如他们已回国久居而要求离婚,应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婚姻挂号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
相关常识:涉外离婚法院统辖问题?
1)我国公民一方寓居在国外,一方寓居在国内,不管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统辖。如国外一方在寓居国法院申述,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假如两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述。
2)在国内成婚并久居国外的华裔,如久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订立地法院统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订立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终寓居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海外成婚并久居的华裔,如久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统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终寓居地人民法院受理。
4)公民两边在国外但未久居,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许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5)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议。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子的统辖,可对比涉外案子处理。
7)两边当事人均是外国人的,假如两边的婚姻订立地是在我国的,我国法院有统辖权,假如两边的婚姻订立地在国外,此刻我国法院一般不受理;假如两边达到离婚协议的,我国法院能够受理统辖,如上海静安区法院就受理一对法国籍在法国成婚的的配偶离婚案子。(法院受理的理由是他们两人都在上海寓居日子超越一年,因而上海已成为他们两人的常常寓居地。为此,静安法院可作为当事人的常常寓居地法院享有统辖权。此外,二人都书面赞同经过静安法院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