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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证据形式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3 00:14
任何根据都是方式和内容的一致。所谓根据的内容是指案子的现实。根据的方式则是指案子的现实的外在表现方式,是检查判别根据可采信的重要内容和途径。根据资料能否作为根据被选用,除内容要素外,必定程度上也取决于根据方式是否契合法定条件。勘验笔录以及行政法律人员在法律进程中当场当场进行调查、处理、处分而制造的文字资料归于现场笔录。收集这类根据应当载明时刻、地址和事情等内容,并由法律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回绝签名或许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问询、陈说、说话类笔录归于书证。这类根据是以文字、符号、图像等所表达和记载的思想内容证明案子待证现实的书面文件或其它物品。收集这类根据应根据不同的方式掌握各自的法定条件。调取原件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相片、节录本;应当注明出处并经核对无异后加盖印章;报表、图纸、帐册、科技文献应有阐明资料;问询、陈说、说话类笔录,应当由法律人员、被问询人、陈说人、说话人签名或盖章。以其存在方式、外部特征、内涵特点证明案子待证现实的实体物和痕迹的根据归于根据。收集根据应调取原物,确有困难的能够调取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该根据的相片。 录音、录像根据归于视听资料根据。收集这类根据应调取原始载体或复制件;注明制造方法,制造时刻,证明目标,制造人等;声响资料应附有该声响内容的文字记载。运用专门知识或技术,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剖析、判别后所作出的定论定见归于判定定论。收集这类根据应当载明托付人和托付判定的事项、向判定部分提交的相关资料、判定的根据和运用的科学技术手段、判定部分和判定人判定资历的阐明,并应有判定人的签名和判定部分的盖章。经过剖析取得的判定定论,应当阐明剖析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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