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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之刑法风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4 12:35
当一房二卖要追查卖家的刑事责任,当房子买卖涉嫌合同诈骗罪,作为老百姓,该怎么应对?
■实在事例
女房主罗某一房二卖,并在法院裁决冻住这套房产后,再次将房产转卖获利50万。昨日记者得悉,罗某因合同诈骗罪终审被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据了解,这是本市首例因一房二卖而追查房主刑责的案子。
39岁的女房主罗某在石景山古城路有一套26平方米的房子。2010年9月,她别离托付两家中介卖房,并在同一天,别离以50万和51万的价格卖给翁某与李某。恰巧的是,翁某与李某是朋友。在两人得知他们买的是同一套房后,他们找到罗某洽谈。终究,罗某退还了翁某的50万元,并许诺将房子过户给李某。但尔后,罗某以各种理由回绝过户,李某因而向法院申述。
经李某请求,法院裁决冻住这套房的买卖手续,并判定罗某将房子过户到李某名下。罗某不服上诉。在此期间,她又通过中介公司,将房子以5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徐某。就在罗某卖房后的第5天,市一中院驳回罗云上诉,维持原判。
尔后,经买房人告发,检方以合同诈骗罪将罗云公诉至法院。一审法院通过审理后以为,罗某成心隐秘房子已被法院冻住的本相,骗得别人金钱,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万元。
罗某不服上诉,她以为自己是房子的产权人,有权处置诉争房产,不构成犯罪。市一中院终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注:以上信息来自京华时报)
■ 法官说法
此案是北京市首例因一房二卖而追查房主刑责的案子。关于做出这样判定的依据,法官解说称,依据相关法律规则,一房二卖到底是民事纠纷,仍是合同诈骗,主要从卖房者的片面和行为上来区别。假如房主是为了获取更高赢利,并无一起非法占有两笔房款的意图,就归于民事纠纷领域;但假如房主底子没计划交房,仅仅想收取钱款,就应该依照诈骗处理。
本案中,罗某明知涉案房子进入司法程序,且现已被法院冻住,不能进行买卖、转让,却成心隐秘事实,将房子出售获利,因而她的行为现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骗得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许没收产业:(一)以虚拟的单位或许冒用别人名义签定合同的;(二)以假造、变造、报废的收据或许其他虚伪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践实行才能,以先实行小额合同或许部分实行合同的办法,拐骗对方当事人持续签定和实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品、货款、预付款或许担保产业后逃匿的;(五)以其他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概况解析
我国不动产采纳挂号主义,若出卖人与不同的买受人缔结买卖合同,但只与其中一人处理过户挂号手续。则该买卖合同均有用,但实践取得该房子所有权的人系已处理过户手续的买家。区别合同诈骗与民事诈骗,主要看行为人片面上有无非法占有的意图,有无履约才能,是否有实践履约行为,诈骗程度怎么等多方面要素。
■危险防控
购买房子之前,买受人应对出售人的房子信息等状况做充沛的查询、预备,能够延聘律师进行帮忙,避免上当,削减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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