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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税务行政处罚有哪些措施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4 03:39

依据《行政处分法》第二十条规则行政处分由县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分权的行政机关统辖,《税收征管法》第七十四条规则“本法规则的行政处分,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能够由税务所决议。”因而七种税务行政处分办法中中止出口退税权、没收违法所得、收缴发票或许中止出售发票、提请撤消营业执照、告诉出境办理机关阻挠出境应当由县级税务机关作出。
然而在《税收征管规程》中,对正告和罚款外的税务行政处分规则得不详细,在底层税务机关履行中很不标准。急需完善现存的税收征管规程中税务行政处分程序,当相对人违背税收办理次序,需求给予税务行政处分时,除正告和罚款外,税务机关应当依照行政处分一般程序处理,例如对欠缴税款的出境前,需求阻挠出境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欠缴税款状况及催缴文书报县级税务机关审理,县级税务机关将欠税状况及文书审理后向当事人下达《税务行政处分奉告书》,然后在当事人陈说申辩后制造阻挠出境的《税务行政处分决议书》交当事人,并制造《阻出境告诉书》附《税务行政处分决议书》交进出境办理机关履行,当事人在收到税务行政处分决议书后不服的,能够对税务机关的处分决议请求复议或提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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