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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推荐: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0 16:00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一般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处理办法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第一条 为了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一般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的请求、批阅签发和处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请求一般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的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以下简称护照法)的规则,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民向公安机关出入境处理机构请求一般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
  第三条 公民请求一般护照,应当由自己向其户籍地点地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处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资料:
  (一)近期免冠相片一张以及填写完好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请求表(以下简称请求表);
  (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收取、换领、补领期间,能够提交暂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伴随,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赞同出境的定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许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四)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则,提交自己所属工作单位或许上级主管单位依照人事处理权限批阅后出具的赞同出境的证明;
  (五)省级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处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处理机构同意,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现役军人请求一般护照,依照处理权限实行报批手续后,由自己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处理机构提出。
  第四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公民能够向其户籍地点地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处理机构请求加急处理一般护照,并提交相应资料:
  (一)出国奔丧、探望危重患者的;
  (二)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接近的;
  (三)前往国入境答应或许签证有效期行将届满的;
  (四)省级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处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迫事由。
  第五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处理机构收到请求资料后,应当问询请求人。对请求资料完全且契合法定方式的,应当当场受理;对请求资料不完全或许不契合法定方式的,应当一次奉告请求人需求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六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处理机构受理一般护照的请求后,应当将请求资料报送具有批阅签发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处理机构进行批阅。对契合签发规则的,以公安部出入境处理机构的名义签发一般护照;对不契合规则不予签发的,应当向请求人书面阐明理由,并奉告请求人享有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第七条 一般护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向其户籍地点地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处理机构请求改变加注,并提交一般护照及复印件以及需求作改变加注事项的证明资料:
  (一)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名字、外文名字或许非标准汉语拼音名字的;
  (二)容颜发作较大改变,需求作近期相片加注的;
  (三)公安部出入境处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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