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个人所得税税收抵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0 13:22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准予交税人在本国境外获得的所得现已在国外实践交纳的税额,在本国应交税额中扣除必定限额税款的消除国际间重复课税的一种办法。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施行法令规则,交税责任人在我国境外获得的所得,准予其在我国应交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越该交税责任人境外所得按照本法规则核算的应交税额。交税人在申报扣除已在境外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时,应当供给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凭据原件。
详细核算时选用分国分项法,即交税人从我国境外获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国家(区域)和不同的应税项目,按照我国税法规则的费用减除规范和适用税率核算出应交税额,同一个国家(区域)不同应税项目应交税额之和,为该国家(区域)的扣除限额。
(1)假如该扣除限额超越交税人在我国境外一个国家(区域)实践交纳的个人所得税,那么交税人应当在我国交纳差额部分的税款;
(2)假如交税人在我国境外一个国家(区域)实践交纳的个人所得税超越该扣除限额,那么超越的部分不能在本交税年度的应交税额中进行扣除,可是能够在今后交税年度的该国家(区域)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越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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