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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被告拒不领取传票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8 13:59
离婚诉讼中,被告拒不收取传票怎么办?
 离婚诉讼的开庭审理条件是原被告两边接到人民法院开庭告诉,通常状况下人民法院会告诉被告前来收取起诉书副本和开庭传票。但若被告居心尴尬原告,想拖延时刻,就会使人民法院送达程序不能顺利进行,明显这会影响审理的期限。
针对这种状况,当事人一方可合作人民法院采纳以下办法:
1、到被告方寓居地址送达诉讼文书,直接送交受送达自己,被告有代理人的,能够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2、 被告回绝承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许所在单位单位代表参与,阐明状况,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许盖章进行留置送达。
3、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能够托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许邮递送达。
4、 假如受送达的被告下落不明,或许用上述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的、布告送达。自宣布布告之日起,通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5、假如通过上述送达程序,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能够缺席判决。
 因而,发作前述状况时,离婚诉讼当事人一方应当积极主动与法院联络,赶快采纳上述办法,以节省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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