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成立过程中承诺怎么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6 03:47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则,电子合同是合同的一种方式,电子合同是以数据不载体的,合同法对电子合同建立的时刻、收效的时刻作出了专门的规则,那么电子合同建立进程中许诺怎样规则?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电子合同建立进程中许诺怎么规则
关于电子合同建立进程中的许诺的收效时刻,有两种不同的做法,其一是大陆法系和一些世界习惯上选用的抵达主义。在抵达主义中又有两种状况,即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在对话者之间意思表明上选用抵达主义,在隔地者之间适用送信主义。其二是英美法系选用的发信主义或送信主义。在我国民法总则中没有对许诺的收效时刻做出具体规则,但司法实践选用大陆法系的抵达主义,合同法第26条对此也选用抵达主义。选用抵达主义则许诺者的意思表明抵达的地址为其合同的建立场所。交流信息的当事人之间事前对合同统辖问题有约守时,其合同建立的场所也依照约好来确认。但没有约守时,应以服务提供者的地址为其合同建立场所。
合同法第34条规则:“选用数据电文方式缔结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经营地为合同建立的地址;没有主经营地的,其常常居住地为合同建立的地址。当事人还有约好的,依照其约好。”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电子合同建立进程中许诺怎么规则”问题进行的回答,我国合同法对电子合同建立进程的许诺收效时刻选用的是大陆法系的抵达主义,而抵达的地址为其合同的建立场所。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电子合同建立进程中许诺怎么规则
关于电子合同建立进程中的许诺的收效时刻,有两种不同的做法,其一是大陆法系和一些世界习惯上选用的抵达主义。在抵达主义中又有两种状况,即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在对话者之间意思表明上选用抵达主义,在隔地者之间适用送信主义。其二是英美法系选用的发信主义或送信主义。在我国民法总则中没有对许诺的收效时刻做出具体规则,但司法实践选用大陆法系的抵达主义,合同法第26条对此也选用抵达主义。选用抵达主义则许诺者的意思表明抵达的地址为其合同的建立场所。交流信息的当事人之间事前对合同统辖问题有约守时,其合同建立的场所也依照约好来确认。但没有约守时,应以服务提供者的地址为其合同建立场所。
合同法第34条规则:“选用数据电文方式缔结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经营地为合同建立的地址;没有主经营地的,其常常居住地为合同建立的地址。当事人还有约好的,依照其约好。”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电子合同建立进程中许诺怎么规则”问题进行的回答,我国合同法对电子合同建立进程的许诺收效时刻选用的是大陆法系的抵达主义,而抵达的地址为其合同的建立场所。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