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是如何审查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9 07:29
(一)受理的概念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申述进行检查,对契合法定条件的申述决议立案审理,然后引申述讼程序开端的职权行为。行政诉讼程序的引发,尽管有必要以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申述为条件,但仅有申述没有人民法院的立案受理,行政诉讼程序依然无从开端。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申述与人民法院的受理的结合,才构成行政诉讼程序的开端。无论是对行使诉权寻求司法维护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而言,仍是对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来说,受理这一诉讼行为的含义都十分重要。
(二)对申述的检查
人民法院在接到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申述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对申述的内容和方式进行检查,并依据检查成果作出受理或许不予受理的裁决。经过对申述的检查,人民法院能够查明当事人的申述是否契合法定条件,及时发现和阻止乱用诉权的状况,然后确保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确保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因而检查申述是受理的重要一环。
为避免对当事人的申述附加条件,约束或掠夺当事人的诉权,人民法院在检查申述时,有必要严厉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则的申述条件进行检查,精确掌握相关标准。检查内容主要是前述申述的一般条件、时刻条件和程序条件,除此之外,人民法院还要查明下列状况:
1、申述人是否重复申述。下列两种景象属重复申述,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是申述人现已撤诉或经人民法院作出裁判,但其以同一现实和理由再次向法院申述;二是申述人现已向人民法院申述,人民法院受理后,该申述人又再次向人民法院申述。
2、诉讼标的是否为收效裁判效能所拘谨,即被诉详细行政行为是否已在其他收效的行政判定中被承认。假如被承认,当事人再对此申述的,人民法院不该受理。
3、申述状是否契合方式要求。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则,行政诉讼申述应以书面方式,申述状应载明申述人、被告的有关状况、诉讼请求、申述事由等内容。
(三)检查的成果
人民法院对申述进行检查后,应作如下处理:
1、关于契合申述条件的,受诉法院有必要在收到申述状之日起7日内立案。一经立案,即发生两方面的法令作用:一方面,受诉法院既取得了对此案的审判权,也要担当起相应的职责;另一方面,申述人和被诉人别离取得了原告和被告的诉讼位置。
2、对不契合申述条件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申述状之日起7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决。申述人对不予受理的裁决,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3、对申述条件有短缺的,受诉法院能够要求申述人期限补正。申述人补正后,经检查,契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依照《行诉法解说》规则,受诉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述状之日起7日内,一时不能决议是否受理申述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检查不契合申述条件的,裁决驳回申述。这一规则有利于维护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诉权。一起,为处理我国实践中某些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决,影响申述人诉权行使的问题,《行诉法解说》也规则,对此,申述人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述或许申述,上一级人民法院以为契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能够移送或许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能够自行审理。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申述进行检查,对契合法定条件的申述决议立案审理,然后引申述讼程序开端的职权行为。行政诉讼程序的引发,尽管有必要以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申述为条件,但仅有申述没有人民法院的立案受理,行政诉讼程序依然无从开端。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申述与人民法院的受理的结合,才构成行政诉讼程序的开端。无论是对行使诉权寻求司法维护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而言,仍是对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来说,受理这一诉讼行为的含义都十分重要。
(二)对申述的检查
人民法院在接到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申述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对申述的内容和方式进行检查,并依据检查成果作出受理或许不予受理的裁决。经过对申述的检查,人民法院能够查明当事人的申述是否契合法定条件,及时发现和阻止乱用诉权的状况,然后确保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确保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因而检查申述是受理的重要一环。
为避免对当事人的申述附加条件,约束或掠夺当事人的诉权,人民法院在检查申述时,有必要严厉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则的申述条件进行检查,精确掌握相关标准。检查内容主要是前述申述的一般条件、时刻条件和程序条件,除此之外,人民法院还要查明下列状况:
1、申述人是否重复申述。下列两种景象属重复申述,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是申述人现已撤诉或经人民法院作出裁判,但其以同一现实和理由再次向法院申述;二是申述人现已向人民法院申述,人民法院受理后,该申述人又再次向人民法院申述。
2、诉讼标的是否为收效裁判效能所拘谨,即被诉详细行政行为是否已在其他收效的行政判定中被承认。假如被承认,当事人再对此申述的,人民法院不该受理。
3、申述状是否契合方式要求。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则,行政诉讼申述应以书面方式,申述状应载明申述人、被告的有关状况、诉讼请求、申述事由等内容。
(三)检查的成果
人民法院对申述进行检查后,应作如下处理:
1、关于契合申述条件的,受诉法院有必要在收到申述状之日起7日内立案。一经立案,即发生两方面的法令作用:一方面,受诉法院既取得了对此案的审判权,也要担当起相应的职责;另一方面,申述人和被诉人别离取得了原告和被告的诉讼位置。
2、对不契合申述条件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申述状之日起7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决。申述人对不予受理的裁决,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3、对申述条件有短缺的,受诉法院能够要求申述人期限补正。申述人补正后,经检查,契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依照《行诉法解说》规则,受诉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述状之日起7日内,一时不能决议是否受理申述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检查不契合申述条件的,裁决驳回申述。这一规则有利于维护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诉权。一起,为处理我国实践中某些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决,影响申述人诉权行使的问题,《行诉法解说》也规则,对此,申述人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述或许申述,上一级人民法院以为契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能够移送或许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能够自行审理。